在 2:18-29駁斥假教師的神學後,本段又把重點轉回到信徒的倫理上。約翰透過前一段結尾所論到的「生」( 2:29),轉而在此發揮上帝兒女的主題(參2:29「他所生的」註釋)。約翰要讀者認識到,他們的身分是「上帝的兒女」,而他們若潔淨自己,將來也會對主自己有更真切的認識( 3:2-3)。從 3:4-10及 3:11-18來看,此處的「潔淨」應指不去犯罪和彼此相愛。
1a你看父賜給b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b我們c得稱為上帝的兒女;b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d世人e所以不認識b我們,是因f未曾認識他。3:1 默想2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b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c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d必得見他的真體。3a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b潔淨自己,c像他b潔淨一樣。
約翰前一段談到上帝兒女應效法基督的潔淨( 3:1-3),在此進而提醒讀者,因他們是上帝的兒女,是從上帝生的,住在上帝裏面,所以不應當犯罪,反要如基督一樣行公義( 3:4,6-7,9-10)。相對地,違背律法(法律)、不行公義的,顯明自己不認識上帝( 3:6),也顯明自己是屬魔鬼的( 3:8,10)。約翰最後談到,不愛自己弟兄姊妹的,也與犯罪不行公義的一樣,不屬乎上帝( 3:10),藉以引介下一段「彼此相愛」的主題( 3:11-18)。
本段的陳述,有兩組相互平行之處: 3:4與 3:8前半均以「凡犯罪的」為主題, 3:5與 3:8後半均談到基督的顯現和除滅罪惡, 3:6與 3:9則分別談到,「住在上帝裏面的」和「從上帝生的」有不去犯罪的責任。
在上帝的兒女不去犯罪的倫理教導( 3:4-10)之後,約翰接着在本段回到 2:7-11的教導,提醒讀者,上帝的兒女應當彼此相愛。約翰透過該隱來說明,屬魔鬼的人活在死亡、仇恨和凶殺中( 3:12-15),屬上帝的兒女則應如基督一樣,為弟兄姊妹捨命,實踐彼此相愛的命令( 3:16-18)。
在本段中,該隱置他人於死的行為,與基督為他人而死的典範,形成強烈的對比。
本段總結第二部分( 2:18-3:24)的教導。在不去犯罪( 3:4-10)與彼此相愛( 3:11-18)的教導之後,約翰告訴讀者,遵守上帝的命令,就可在上帝面前坦然無懼,並向上帝祈求。 3:23可視為本書卷信息的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