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在 1:16,20以間接暗示的方式,駁斥並答辯假教師所批評之事後(分見1:16「乖巧捏造的虛言」、1:20「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註釋),在本段以直接明言的方式(以「他們」或「這些人」稱之)來譴責其錯謬:
預告身後聽眾將面對之事,為「臨終訓言」常見的內容(見1:12-21 段落前註釋)。彼得在此的預告,除前述的功能外,亦表達出他身為使徒,傳承了 1:19-21所提先知傳講上帝信息的角色(另對照 3:2),故在此以先知的身分,針對收信人未來的挑戰發言。
見2:1-22 段落前註釋。
此處的描述,與 猶1:4類似: 2:1「私自引進」與 猶1:4「偷着進來」呼應; 2:1與 猶1:4均提及假教師否認主宰(見1:1「主」註釋); 2:2「邪淫的行為」與 猶1:4「放縱情慾」呼應(兩者希臘文同); 2:3與 猶1:4則均提到「刑罰」。
見2:1-22 段落前註釋。
本段始於三個例證: 2:4為與犯罪天使的比較, 2:5與 2:6-8則為猶太教經典中挪亞與羅得的例證。 2:9接着陳述在此三個例證中上帝審判的原則:搭救敬虔的人,刑罰不義的人。然後, 2:10轉而描述惡人的行徑,來聯繫到假教師的問題。最後, 2:11以另一個與天使的比較作結。
本段首尾均與天使比較,應與當時普遍認為天使的地位較人崇高有關(見短文新約中的天使與魔鬼之「猶太人被擄歸回後靈界觀的發展」〔92頁〕),此處的比較均採用了猶太文化在論理時「權衡輕重」的邏輯論證(qal wa-homer,該希伯來文意為「輕與重」,此論證方式亦即希臘羅馬文化「以小觀大」或「以大觀小」的邏輯論證,前者指出特定的命題對較小的人事物若成立,對較大的更會成立,後者指出對較大的若不成立,對較小的更不會成立,這種類比的邏輯論證,亦稱為「更何況……」的論證), 2:4,11兩次的比較指出:比人更崇高的天使(較大的)尚且無逃於犯罪的後果,何況是地位次於天使的人(較小的)犯罪,更不可能不受上帝的刑罰( 2:4);另一方面,如果人做了連比人崇高的天使都不敢去做的惡行,其惡便更加嚴重了( 2:11) 。
本段與 猶1:6-9多所呼應,詳見以下各註釋,兩封書信的關係,見1:1簡介之「與其它書信的關係」(18頁)。
11就是天使,雖然力量權能更大,還不用謗的話在b主面前告他們。12但a這些人好像沒有靈性,生來就是b畜類,以備捉拿宰殺的。他們謗所不曉得的事,d正在敗壞人的時候,自己必遭遇敗壞。13a行的不義,就得了不義的工價。b這些人cd喜愛白晝宴樂,他們已被玷(電/電)污,又有瑕(俠/俠)疵,正與你們f一同坐席,g就以自己的詭詐為快樂。14a他們滿眼是淫色原文是淫婦,止不住犯罪,b引誘c那心不堅固的人,d心中習慣了貪婪(婪/婪),正是被咒詛的種類。15他們離棄a正b路,就走差了,d隨從e比珥之子巴蘭的b路。巴蘭就是那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16a他卻為自己的b過犯受了c責備;d那不能說話的e驢以人言攔阻f先知的狂妄。
見2:1-22 段落前註釋。
本段與 猶1:12-16多所呼應,詳見以下各註釋,兩封書信的關係,見1:1簡介之「與其它書信的關係」(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