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徒所接納(2:1-10)…✖
保羅在此提到,他和巴拿巴訪問耶路撒冷時,他們的事奉與所傳的福音,也為雅各、彼得和約翰所肯定。根據「北加拉太說」,此處所敍述的可能是 徒15:1-21的會議;而根據「南加拉太說」,此處所敍述的則可能是 徒11:29-30; 12:25前往耶路撒冷賑災的記敍。
保羅被其他的使徒接納
1a過了十四年,我同b巴拿巴又上c耶路撒冷去,並帶d提多同去。2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a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b卻是背地裏對c那有名望之人說的,d惟恐我e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3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a割禮;4因為有偷引進來的b假弟兄,私下窺探c我們d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c我們e作奴僕。5a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b你們中間。6至於a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上帝不以外貌取人。a那些有名望的,b並沒有加增我甚麼,7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a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8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a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a使徒;)9又知道所賜給我的a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c雅各、磯(機/機)法、e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f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g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10a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2:10 默想對彼得的責備(2:11-14)…✖
保羅回想在安提阿對彼得的責備,本事件未載於使徒行傳中。保羅透過他與彼得衝突的例子指出,即使是使徒,若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也當受責備。因此,福音真理較他對手所高舉的使徒權柄更為關鍵。
保羅在安提阿責備彼得
11後來,磯(機/機)法到了b安提阿;因c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12a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b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c割禮的人,就退去與b外邦人隔開了。13a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他裝假,甚至連b巴拿巴也隨夥裝假。14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機/機)法說:「a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2:13-14 默想加1:1--2:14問題討論提出論點:義藉基督的「信」而得(2:15-21)…✖
保羅在本段提出的議題是全書論述的焦點: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得以跟上帝和好,都是藉着「耶穌基督的『信』」(參短文耶穌基督的「信」,及2:16「因信耶穌基督」註釋),不是依靠「律法的行為」。基督信徒身分的界定是藉由基督的「信」,而非「律法的行為」,所以保羅在 2:16-17反對「律法主義」,指出遵行律法並非得救的必要條件,他也在 2:19-21反對「約的循規主義」,指出基督信徒能持續被上帝算為義,也不是因為有律法條文所要求的行為(參1:1簡介之「律法主義與約的循規主義」〔???頁〕)。
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因信得救
15a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b外邦的罪人;16既知道人a稱義不是b因行律法,乃是c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d基督耶穌,使我們e因信基督a稱義,不b因行律法a稱義;因為f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b因行律法a稱義。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a卻仍舊是罪人,難道b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18a我素來所拆的,若重新建造,這就c證明自己是d犯罪的人。19a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上帝活。20a我已經與基督同b釘十字架,現在活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並且我如今d在肉身活,e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2:20 默想21a我不廢掉上帝的恩;義若是藉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15-21問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