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 2 章

為使徒所接納(2:1-10

保羅在此提到,他和巴拿巴訪問耶路撒冷時,他們的事奉與所傳的福音,也為雅各彼得約翰所肯定。根據「北加拉太說」,此處所敍述的可能是 徒15:1-21的會議;而根據「南加拉太說」,此處所敍述的則可能是 徒11:29-30; 12:25前往耶路撒冷賑災的記敍。

保羅被其他的使徒接納
1a過了十四年,我同b巴拿巴又上c耶路撒冷去,並帶d提多同去。2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a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b卻是背地裏對c那有名望之人說的,d惟恐我e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3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a割禮;4因為有偷引進來的b假弟兄,私下窺探c我們d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c我們e作奴僕。5a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b你們中間。6至於a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上帝不以外貌取人。a那些有名望的,b並沒有加增我甚麼,7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a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8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a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a使徒;)9又知道所賜給我的a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c雅各(機/機)e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f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g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10a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2:10 默想

彼得的責備(2:11-14

保羅回想在安提阿彼得的責備,本事件未載於使徒行傳中。保羅透過他與彼得衝突的例子指出,即使是使徒,若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也當受責備。因此,福音真理較他對手所高舉的使徒權柄更為關鍵。

保羅在安提阿責備彼得
11後來,(機/機)到了b安提阿;因c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12a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b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c割禮的人,就退去與b外邦人隔開了。13a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他裝假,甚至連b巴拿巴也隨夥裝假。14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機/機)說:「a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2:13-14 默想加1:1--2:14問題討論

提出論點:義藉基督的「信」而得(2:15-21

保羅在本段提出的議題是全書論述的焦點: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得以跟上帝和好,都是藉着「耶穌基督的『信』」(參短文耶穌基督的「信」,及2:16因信耶穌基督」註釋),不是依靠「律法的行為」。基督信徒身分的界定是藉由基督的「信」,而非「律法的行為」,所以保羅2:16-17反對「律法主義」,指出遵行律法並非得救的必要條件,他也在 2:19-21反對「約的循規主義」,指出基督信徒能持續被上帝算為義,也不是因為有律法條文所要求的行為(參1:1簡介之「律法主義與約的循規主義」〔???頁〕)。

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因信得救
15a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b外邦的罪人;16既知道人a稱義不是b因行律法,乃是c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d基督耶穌,使我們e因信基督a稱義,不b因行律法a稱義;因為f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b因行律法a稱義。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a卻仍舊是罪人,難道b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18a我素來所拆的,若重新建造,這就c證明自己是d犯罪的人。19a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上帝活。20a我已經與基督同b釘十字架,現在活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並且我如今d在肉身活,e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2:20 默想21a我不廢掉上帝的恩;義若是藉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15-21問題討論

第2章

1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2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3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4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5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6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甚麼,7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8(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9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10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11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12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13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14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15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18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21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第2章

1十四年後,我跟巴拿巴回到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行。2我上耶路撒冷去是遵照主的啟示;在私下會見那些領袖的時候,我向他們說明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我不願意我過去或目前的工作落空。3跟我同去的提多,雖然是希臘人,也沒有被迫接受割禮。4但有些人假裝信徒,偷偷地加入教會,要他接受割禮;這些人像偵探似的混進來,要偵察我們因信基督耶穌而享有的自由,為的是想奴役我們。5可是,為了要替你們保存福音的真理,我們對這班人毫不讓步。6但是,那些被認為有名望的領袖(他們地位高低,我不在乎,因為上帝是不以外表來判斷人的),我是說,那些有名望的人並沒有給我甚麼新的指示。7相反地,他們看出上帝把傳福音給外邦人的任務交給了我,正像他把傳福音給猶太人的任務交給彼得一樣。8因為,上帝以他的大能使我成為外邦人的使徒,正像他使彼得成為猶太人的使徒一樣。9雅各彼得約翰,這三位有名望的教會柱石,既然知道上帝把這特別的使命交給我,就跟巴拿巴和我握手;既然成為同工,我們就同意:巴拿巴跟我應該到外邦人中工作,而他們在 猶太\p10他們只要求我們記得猶太人中窮人的需要;這件事正是我一向努力在做的。11以後,彼得安提阿來;因為他有明顯的錯誤,我就公開指責他。12原來,在雅各所派來的人沒有到達以前,彼得跟外邦的信徒一起吃飯。可是那些人一到,他就退縮,不敢再一起吃飯,因為怕那些主張外邦人必須接受割禮的人。13其他的猶太信徒也跟著彼得,像沒有原則的人一樣;連巴拿巴也受了他們的影響。14我一看出他們不遵循福音真理,就當眾對彼得說:「你是猶太人,而你的生活卻像外邦人,不像猶太人。這樣,你怎麼可以勉強外邦人過猶太化的生活呢?」15不錯,我們這些人生下來就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罪人。16然而,我們知道,一個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為要因信基督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不是靠遵行法律。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行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17這樣,如果我們這些尋求因信基督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還跟外邦人一樣,都是罪人,這不等於說基督在支持罪嗎?絕對不是!18因為,如果我重新建造自己所拆19就法律來說,我已經死了,是被法律處死的,為要使我能為上帝而活。我已經跟基督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20這樣,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裏活著。我現在活著,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我捨命。21我不拒絕上帝的恩典。如果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法律,那麼,基督不是白死了嗎?

加1:1--2:14問題討論×
  • 一、今日我們所處的教會(或團契)是否有類似「別的福音」的攪擾( 1:6)?試舉例說明。如果有,試分享為何這是「別的福音」(參 2:15-16)?除保羅在本書信所指出的標準外,還有哪些其它大公教會接受的標準,來衡量是否為「別的福音」?試加以討論。
  • 二、如果「別的福音」是要人作奴僕(參 2:4),為何這樣的福音對人仍具吸引力?為甚麼有人喜愛作「律法或規條的奴僕」過於得「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試討論之。
  • 三、 2:10提到傳福音時須「記念窮人」,保羅與其他使徒當時的做法為何(見該處註釋,並參考使徒行傳)?我們所處的教會(或團契),記念窮人的具體行動是甚麼?試簡述之,並討論是否有改進的空間。如果沒有具體行動,我們能從何處開始?
  • 四、當教會的領袖做了「與福音真理不合」的事,保羅2:11-14的做法有何可取之處?有否需調整之處?另一方面,我們該怎樣判斷領袖做的是「與福音真理不合」?本書信所採用的標準是甚麼?除本書信所採用的標準之外,還有甚麼其它重要的準繩?試討論之。
加2:15-21問題討論×
  • 一、我們通常如何理解「向上帝活着」?根據本書信相關註釋,「向上帝活着」是指甚麼?使我們能夠「向上帝活着」的理由是甚麼(參 2:15-21)?試分別加以討論。
  • 二、「向上帝活着」的基督信徒個人與基督信徒群體,分別該有怎樣的特徵?試加以羅列。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有怎樣的聖經根據?試提出來,並彼此討論這些聖經的根據是否適切。
  • 三、「遵守割禮、潔淨的禮儀與條例、安息日等規條」仍是現代非猶太基督信徒的問題嗎?對我們而言,在目前的教會(或團契)生活中,仍有像這些規條的「律法」嗎?如果有,是甚麼?試加以描述。
  • 四、上述這些類似律法的規條都毫無價值嗎?如果是,為甚麼會產生?如果不是,其價值為何?我們當怎樣看待與處理今日在我們教會中的這些規條?試加以討論。
2:10 默想 ×
我平常「記念窮人」嗎?如果是,我的具體作為是甚麼?除我已經做的,還有甚麼可做的?如果不是,此處提到傳福音需記念窮人,我該如何回應?
2:13-14 默想 ×
在與信仰有關的事上,我是否有在壓力下「裝假」的經驗?若有,當時的壓力為何?如果類似的情形再次發生,有怎樣的原因可以讓我有勇氣不裝假?
2:20 默想 ×
我同意「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嗎?如果是,我覺得跟信主之前相比,「基督在我裏面活」帶來最大的改變是甚麼?試簡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