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 3 章

支持論據(3:1-4:31

保羅用六組論據闡述他在 2:15-21提出的論點:(1)訴諸加拉太人信主的歷程( 3:1-5);(2)訴諸亞伯拉罕稱義的例證( 3:6-14);(3)訴諸應許先於律法的邏輯( 3:15-18);(4)指出律法確切的角色( 3:19-4:7);(5)訴諸保羅加拉太人的關切( 4:8-20);(6)訴諸夏甲撒拉的類比( 4:21-31)。

在本段落中,經常出現「你們」( 3:1-5,7,26-29; 4:6,8-21)與「我們」( 3:13-14,23-25; 4:3,5-6,26,28,31)。經文中出現的「你們」指加拉太教會中的信徒,成員以外邦人為主。「我們」(除 4:3,5-6,26,28,31外)應指如同保羅一樣有猶太教背景的信徒,而 4:3,5則有兩種可能的理解,詳見4:3我們」註釋。在「我們」的段落中( 3:10-14,23-25; 4:1-5),保羅猶太基督信徒的身分,向外邦基督信徒闡述律法對猶太人的意義:律法帶來咒詛,律法也是基督未到前的監護人,但其監護的階段性任務在基督來到之後便告完成。律法的意義既是如此,外邦人歸主便無須先將自己置於律法的咒詛下,也無須經過律法監護的階段。

訴諸經驗:加拉太人的信主歷程(3:1-5

保羅首先訴諸加拉太人信主的歷程,他採用反詰的修辭手法提醒加拉太信徒:他們之所以經驗到聖靈,並非本於律法的行為,而是本於對所聽見福音信仰的信心( 3:2)。保羅指出他們既靠「聖靈入門」,就不該靠「肉身成全」( 3:3)。

律法和信心
1無知的a加拉太人哪,b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c活畫在d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d你們呢?2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靈,是因b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3你們既靠靈入門,如今還b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4你們a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5那賜給你們靈,又在你們中間行b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3:5 默想6正如「a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

7所以,a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b子孫。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a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b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c萬國都必因你得福。」9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a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10凡以a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凡b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11沒有一個人靠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b義人必因信得生。」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13a基督既為b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贖/贖)b我們脫離d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a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b因信得所應許的靈。3:14 默想

訴諸邏輯:應許先於律法(3:15-18

保羅指出約定是不可廢棄或加增的( 3:15),應許為一種約定,不應該被後來的律法所廢棄( 3:16-17),上帝賜給亞伯拉罕後裔產業,是憑應許而非律法( 3:18)。

律法和應許
15a弟兄們,我且照人的常話說:c雖然是人的d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16a應許的原是向b亞伯拉罕和他c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c子孫」,指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c子孫」,指一個人,就是e基督。17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a約,不能被那b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c叫應許歸於虛空。18因為a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上帝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a為過犯添上的,等候b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c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a上帝卻是一位。

奴僕和兒子

21這樣,律法是與a上帝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b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2a聖經把b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c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23但這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b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24這樣,律法是我們a訓蒙的師傅,引我們c基督那裏,使我們d因信稱義。25但這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a師傅的手下了。

26a所以,b你們c因信基督耶穌d都是上帝的兒子。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28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a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3:28 默想29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a亞伯拉罕b後裔(益/益),是照應許承受產業的了。3:28-29 默想

第3章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2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3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5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9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13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15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17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18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21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25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26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28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29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第3章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誰又迷惑了你們呢?耶穌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你們眼前不是有一幅清楚的圖畫嗎?2你們只要告訴我一件事:你們受了上帝的靈是靠遵行法律,還是藉著聽信福音呢?3你們怎麼會那樣無知呢?你們是從接受上帝的靈開始的,現在竟要靠自己的能力去完成嗎?4你們以往一切的經驗是徒然的嗎?絕對不是!5上帝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當中行各樣神蹟,是因為你們遵行法律,還是因為你們聽信福音呢?6正如聖經提到亞伯拉罕的時候說:「他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7所以,你們知道,有了信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8聖經預先看到,上帝要使外邦人因信而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所以早已把這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說:「萬民都要藉著你蒙上帝賜福!」9亞伯拉罕信了,因而蒙福;這樣,一切信了的人也要跟他一同蒙福。10以遵守法律為憑藉的人都是活在詛咒之下。因為聖經上說:「凡不事事遵守法律書上一切規條的人都要受上帝詛咒。」11可見沒有人能靠遵守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因為聖經上說:「因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將得生命\f + 「因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將得生命」或譯「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將因信而得生命」。\f*。」12但是,法律並不是以信為憑藉的,而是像聖經所說:「那遵守法律的人將因法律而存活。」13基督已經為我們承擔詛咒,藉此救贖我們脫離了法律的詛咒;因為聖經上說:「凡被掛在木頭上的人都受上帝詛咒。」14基督這樣做的目的是要使外邦人藉著基督耶穌獲得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福澤;這樣,我們能藉著信而領受上帝所應許的聖靈。15弟兄姊妹們,讓我從日常生活中舉一個例子:當兩個人同意某一件事,並且簽訂了契約,沒有人能有所增減。16同樣,上帝已經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立了應許。聖經並不是用「向子子孫孫」,指多數的人,而是用「向你的子孫」,指一個人,就是基督。17我的意思是:上帝立了約,並答應持守這約。那在四百三十年後才出現的法律不能夠破壞這約,以致取消了上帝的應許。18如果上帝賜產業是根據法律,那就不是靠應許了;然而,上帝賜產業給亞伯拉罕是靠應許的。19那麼,法律的目的是甚麼呢?法律是為了指出甚麼是過犯而設的,直到那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子孫來臨才結束。法律是由天使藉著一位中間人頒佈的。20可是,屬於單方的事就無需中間人,而上帝是單方的\f + 「而上帝是單方的」原文是「上帝卻是一位」。\f*。21這樣說來,法律跟上帝的應許相抵觸嗎?絕對不是!如果法律的頒佈能夠給人帶來生命,人就可以靠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22然而,聖經說,全世界都處在罪的權勢下,為要以信耶穌基督作為領受上帝應許的根據;這應許是賜給所有信的人的。23但是,「信」的時代沒有來臨以前,法律看守著我們,像看守囚犯一樣,直到「信」被顯示出來。24這樣,法律成為我們的監護人,指引我們歸向基督\f + 「指引我們歸向基督」或譯「直到基督來了」。\f*,目的是要使我們因「信」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25既然現在是「信」的時代,法律就不再監護我們了。26你們大家都藉著「信」跟基督耶穌合而為一,成為上帝的兒女。27你們受洗跟基督合而為一,正像穿上基督,有他的生命。28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裏,你們都成為一體了。29如果你們是屬基督的,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代,會承受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

3:5 默想 ×
我是否有經歷過聖靈所帶來、在我身上或在我親友身上超然的經歷?如果有,是甚麼?這樣的經歷對我今天的信仰是否仍有重要的意義?如果有,是甚麼意義?如果不再有重要的意義,為甚麼?
3:14 默想 ×
保羅此處與 3:2-3的觀點,「領受聖靈」與「成為基督信徒」是一體的兩面。在我成為基督信徒之後,聖靈對我的生活有怎樣的影響?如果有,試簡述之。
3:28 默想 ×
「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的具體表現該是甚麼?這是否是說所有的基督信徒在每件事上都要一樣?如果不是,有哪些該是一致的?又有哪些仍然該有所分別?(可參 羅12:1-8; 林前7:20-24; 弗4:1-16,並思考 林前11:3-16; 14:34-40這些教導背後可能面對的問題為何。)
3:28-29 默想 ×
如果基督信徒不分種族、階級、性別,都在基督裏成為一體,共同承受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產業,我該如何對待不同種族、階級、性別的基督信徒?在我周遭是否有不同種族、階級、性別的基督信徒?如果有,我目前與他們相處的方式,合乎此處的教導嗎?有否需要調整的地方?試簡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