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的「信」
保羅書信中六次提到「耶穌基督的『信』」或類似的片語: 羅3:22; 加2:16「因信耶穌基督」(希臘文作「藉着耶穌基督的信」); 腓3:9「信基督」(希臘文作「藉着基督的信」); 加3:22「因信耶穌基督」(希臘文作「本於耶穌基督的信」); 加2:16「因信基督」(希臘文作「本於基督的信」); 羅3:26「信耶穌」(希臘文作「本於耶穌的信」)。因為受到主後16世紀改教運動強調「惟獨信心」的影響,近代的譯本往往將「耶穌基督的『信』」單單理解為「人對基督耶穌的信心」,將這些經文譯作「因信耶穌基督」、「因信基督」等(如《和》)。
然而,有當代學者基於對主後一世紀猶太教的研究,指出保羅神學的主題,應以「上帝的義」為中心(即上帝如何信守對猶太人的應許,並以公義的原則一致地對待猶太人與外邦人),而改教運動所強調的「惟獨信心」,僅應視為這個主題之下的一個重要子題。根據這樣的理解,「耶穌基督的『信』」重點應在於「上帝透過耶穌基督所展現的信實」或「耶穌基督所展現出的上帝的信實」,這樣的信實正是「上帝是義的」的明證。這樣的理解並未排除人用信心回應的必要,因人確實要用信心回應上帝透過基督所展現的信實,但就這六處的片語而言,重點在於上帝透過基督的行動,而非人的回應。
當代學者對於這些片語應理解為「人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信仰)」還是「上帝藉由耶穌基督所展現的信實」尚未有一致的看法,因此本研讀本系列在這六處經文的討論均使用「基督的『信』」( 加2:16; 腓3:9)、「耶穌的『信』」( 羅3:26)或「耶穌基督的『信』」( 羅3:22; 加2:16; 3:22),以涵蓋這兩種不同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