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 簡介
- 一、序言( 1:1-4)
- 二、第一部分( 1:5-2:17)
- 1. 與上帝相交的,便不犯罪( 1:5-2:2)
- 2. 認識上帝的,守他命令( 2:3-11)
- 3. 認識上帝的,不愛世界( 2:12-17)
- 三、第二部分( 2:18-3:24)
- 1. 敵基督已經來了( 2:18-29)
- 2. 基督信徒是上帝的兒女( 3:1-3)
- 3. 上帝的兒女,不去犯罪( 3:4-10)
- 4. 上帝的兒女,彼此相愛( 3:11-18)
- 5. 在上帝面前安穩( 3:19-24)
- 四、第三部分( 4:1-5:12)
- 1. 上帝的靈和敵基督的靈( 4:1-6)
- 2. 要彼此相愛,因上帝就是愛( 4:7-5:4)
- 3. 上帝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5:5-12)
- 五、結語( 5:13-21)
本書卷談到三個群體:「我們」、「你們」與「他們」。「我們」主要是指本書卷的作者與他的同工(見1:1「我們」註釋),這群人是基督信仰的見證者與傳承者(見1:2「註釋」);「你們」則是本書卷的讀者。本書卷的「我們」,有時同時包含上述兩個群體,指活在正確信仰傳承中的信徒(如 1:6; 2:19; 3:1等)。至於「他們」,在本書卷中指一群曾在「你們」當中散佈偏差教導的人,但本書卷寫作時已從「你們」當中離開(見 2:19)。
本書卷有兩個倫理的提醒及一個神學的教導,這三者可能均是要處理「他們」過去偏差的教導在「你們」當中所留下的影響。第一個倫理的提醒,是要遵守上帝的命令(見 2:3-4; 5:2-3),很可能是因為「他們」認為,違犯上帝的命令,是無關緊要的(見 1:8; 2:4,6)。第二個倫理的提醒,是要彼此相愛(見 3:11-18; 4:7-12,16後半-21),因為「他們」忽視了愛弟兄姊妹的命令(見2:9-11「註釋」)。神學的教導方面,強調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見 1:1-2; 4:2-4,13-16),因「他們」對耶穌基督的認識有所偏差(見 2:23; 4:2以及1:1「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註釋)。不過,本書卷並非循特定的思路依次鋪陳這些教導,而是以交錯的方式,反覆多次論及上述的倫理提醒和神學要旨。
本書卷與約翰二書及約翰三書在教會傳統中稱為「約翰書信」,然這三卷書的內文均未提到作者的名字,僅在約翰二書與約翰三書中提及作者的身分是教會中的一位「長老」( 約二1:1; 約三1:1)。自主後二世紀末,有教會開始將這三封書信和約翰福音、啟示錄視為「使徒約翰」的著作,認為這些書卷的作者均是耶穌的門徒「西庇太的兒子約翰」(參 太4:21; 可1:19; 路5:10),他即是約翰福音中「主所愛的那門徒」( 約19:26; 21:7,20;但須注意,約翰福音的內文同樣沒有提到作者的名字)。根據此一觀點,使徒約翰曾從巴勒斯坦移居到以弗所,在該處寫下約翰福音和約翰書信,啟示錄則撰寫於以弗所外海附近的拔摩島。另參14頁地圖。
教會歷史的文獻顯示,上述這些著作確實與以弗所有着地緣的關係,然而,這些作品本身的文學特性,令一些當代學者對上述傳統觀點有所保留:
- (1)啟示錄雖明言作者是約翰,但未表明即為使徒約翰,而啟示錄在文體與神學上,均與約翰福音及約翰書信相去甚遠,因此較可能出自另一位作者的手筆。
- (2)約翰一書與約翰福音雖在語言表達上有相近之處,也有一些共通的神學觀念,但兩卷書在某些希臘文詞語的使用習慣上(如分詞、介系詞)仍有不同,某些約翰福音的重要主題和寫作手法,如對舊約的引用、強調耶穌彌賽亞的身分,也未見於約翰一書。因此,約翰書信的作者與約翰福音的作者也不必然是同一位。
- (3)約翰二書與約翰三書的作者明示自己是「長老」,約翰一書卻否,因此這三封書信也未必出自同一位作者的手筆。
- (4)倘若這些作品均為使徒約翰的作品,很難理解為何作者從未以「使徒」自居(對照保羅書信與彼得前後書),相反地,約翰福音僅暗示為「主所愛的門徒」所寫(參 約21:20-24),約翰二書與約翰三書的作者則以「長老」自居( 約二1:1; 約三1:1),而啟示錄的作者則自稱為「僕人約翰」( 啟1:1)。
面對上述問題,有學者完全揚棄傳統觀點,認為這些作品並非使徒約翰的作品,而是熟悉使徒約翰思想的一群門徒,在他死後所撰寫,因此可視為「約翰學派」的作品集。另一些學者雖同意啟示錄的文學風格與其它約翰著作差異較大,可能另有作者,但約翰福音與三卷約翰書信之間神學觀念相似的程度,較可能仍為同一個作者的作品。
在這些認為約翰福音與約翰書信出自同一作者的學者中,部分採用傳統觀點,以使徒約翰為作者。但另一些學者,則根據晚近初代教會史的研究,認為這些作品為耶穌另一位名為約翰的門徒所寫,其觀點如下:
- (1)與使徒約翰和以弗所均深具淵源的初代教父伊格那丟(Ignatius of Antioch,主後約35-約107年),從未提及使徒約翰和以弗所之間的關係。從其它初代教會史料,亦看不出使徒約翰曾經前往以弗所。
- (2)主後二世紀末的穆拉托利經目(Muratorian Canon,一說主後四世紀,但學者主流意見為主後二世紀),其中提及「門徒中的一位約翰」,因受到其他門徒、主教與「使徒安得烈」的鼓勵,撰寫了約翰福音,這位約翰同時是兩封以約翰為名的書信的作者。這樣的描繪,對照出這位約翰,並沒有像安得烈一樣具有使徒的身分,而僅是耶穌的一位門徒。
- (3)主後一世紀末、二世紀初的教父帕皮亞(Papias of Hierapolis,主後約60-約130年)曾提到主後一世紀以弗所有一位名為約翰的長老,很可能即為穆拉托利經目所提的「門徒約翰」。按主後二世紀末以弗所主教坡旅格拉底(Polycrates,主後二世紀)的描述,主後一世紀以弗所的長老約翰,原應出自耶路撒冷大祭司的家族,甚至曾有祭司長的身分,他應為耶穌在世時在耶路撒冷的一位門徒。
當代學者雖對約翰書信作者的問題意見分歧,但多同意這三封書信彼此關係密切,且可與約翰福音放在一起,看做是同一個「約翰傳統」之下的著作。這些作品如出自同一人的手筆,這人應為一位與以弗所有密切關係的約翰,可以是使徒約翰、門徒約翰,或者長老約翰。
雖然學者對約翰一書作者是誰的問題,仍未達成共識,以下的註釋仍根據教會傳統,以約翰來稱呼本書卷的作者。
教會傳統雖將約翰一書視為「書信」,但本書卷並無一般希臘羅馬書信格式的開頭及結語(可與約翰二書、約翰三書比較;另見短文希臘羅馬的書信格式)。本書卷的體裁,較像是講章,或基督信仰的神學申論。從約翰多次以「孩子們」來稱呼讀者的情況來看(如 2:1,18;參2:1「小子們哪」註釋),本書卷的寫作對象應是一群敬重約翰、且與約翰關係親近的信徒。
由於約翰書信均未交代寫作的場景,也缺乏與這些書信同時代資料的佐證,因此學者對於約翰書信成書時間與地點的看法,都只是推論與猜測而已。絕大多數學者相信,這些書信成書的時間約在主後一世紀的80年代或90年代,成書的地點則可能在以弗所城或是在亞細亞省一帶(見14頁地圖;另見以上「作者」討論)。
在正典的順序中,這三封歸於約翰名下的書信,是依據篇幅的長短來排列的,但這樣的順序未必就是成書時間的順序。另見 約二1:1約翰二書簡介之「寫作背景與目的」(82頁)。
至於約翰一書與約翰福音成書時間的先後,以及這兩卷書在神學思想上的演變,學者的看法較為分歧:
- ‧有些學者認為,約翰一書對耶穌基督身分的描述較為簡單,約翰福音的基督論則較為崇高,內容也較為詳盡,因此約翰一書成書較早。
- ‧亦有學者認為,思想內容較為繁複的約翰福音成書在先,約翰一書則是取其精要。還有學者認為,這兩卷書雖篇幅長短不同,但在結構上有相似之處,因此可能是要以約翰一書來解釋約翰福音的思想,或這兩者是要互參互補。另還有些學者認為,約翰一書是要釐清某些假教師閱讀約翰福音後產生的誤解,例如過於強調基督的神性,因此特別強調基督的肉身。
不過,這兩卷書之間確切的先後關係,仍難以完全斷定,因此也無法從中完全確知約翰著作在思想上的發展。而若約翰福音與約翰書信為同一「約翰傳統」中不同作者的作品,就更難以確切推斷彼此依存及成書時間先後的關係。
如前所述,曾有一群假教師(即「他們」)在讀者(即「你們」)中傳講偏差的神學與倫理教導(見以上「本書概覽」討論),而「他們」的離開,可能同時也破壞了原本信仰群體的團契。本書卷作者(即「我們」)為了處理這樣的餘波,一方面總結「他們」的錯誤,提出警告,另一方面也勸勉「你們」繼續走在正道中,追隨「從起初」所領受的教導( 2:7,24; 3:11)。
歷來許多學者試圖找出約翰所批判假教師的具體身分,然由於本書卷並無具體明確的時空,因此這樣的探究只能根據本書卷中教導的主軸,猜測假教師的面貌和主張。曾有學者認為,約翰要批判的是初代教會所面對的異端克林妥(Cerinthus,卒於主後約100年),因他主張神性的基督與人性的耶穌並非永恆地結合在一起。而當代不少學者認為,本書卷中的假教師較可能為日後基督教諾斯底主義的雛形(見短文「知識」與諾斯底主義),了解諾斯底主義的思維,將有助於認識本書卷所處理倫理與神學問題的可能根源。
在倫理上,本書卷反覆強調遵守命令和彼此相愛,可能是由於假教師(即「他們」)和日後的諾斯底主義者類似,輕忽倫理行為的重要。主後二世紀的基督教諾斯底主義者認為,得救在於取得屬靈的「知識」,以致可以讓人的靈脫離邪惡物質世界的束縛。這樣的想法也暗示,人在這世間的倫理行為與救恩無關,擁有屬靈「知識」的人,也不會因為肉體敗德的行為而影響救恩。約翰強調遵守上帝的命令和信徒之間的彼此相愛,可能是在批判這種忽視倫理責任的傾向。
在神學上,本書卷強調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可能是由於假教師與日後基督教諾斯底主義者一樣,對耶穌的身分有偏頗的理解。他們可能相信神聖的事物不能與邪惡的物質世界有任何關聯,因而主張耶穌基督並非真正成為有血有肉的人,而只不過是聖善的靈在物質世界中的投影,並非實體;另有些人則可能區分了耶穌與基督,認為基督是屬靈性的,耶穌則是屬肉體的,進而否認耶穌就是基督。前者認為耶穌基督沒有真正的人性,後者則否定耶穌的神性。約翰強調耶穌基督成了肉身,可能是在批判這一類的神學偏差。
雖然約翰所批判的假教師並不必然是主後二世紀的基督教諾斯底主義者,但從本段的討論來看,本書卷中的「他們」與日後的基督教諾斯底主義者,有其相似之處。
本書卷並非以明晰的邏輯論理鋪陳,而是反覆以不同的角度將約翰所關切的神學主題交織呈現,這些神學主題羅列如下:
- ‧上帝是光和愛:本書卷分別提及「上帝是光」( 1:5)和「上帝是愛」( 4:8)。這兩者分別是本書卷的兩個倫理教導的重要基礎(見以下討論)。
- ‧耶穌基督的身分並他受死的救贖意涵:本書卷強調耶穌基督是真實有血有肉的人,是可看、可聽、可觸摸的真實肉身( 1:1-3; 4:2),且人性的耶穌與神性的基督不可分割,耶穌就是基督( 2:22; 5:1)。另一方面,本書卷也多次強調耶穌基督的受死,及其對人的罪所產生的意涵:基督的死是為世人捨命,為要除掉人的罪,使人脫離罪惡( 1:7; 2:1-2,12; 3:5,8; 4:9-10,14)。
- ‧信徒倫理責任的重要:由於上帝是「光」( 1:5),因此,信徒若與上帝有團契( 1:6-7)、是上帝的兒女( 3:1-2),就不應當犯罪,反要行在光明中,遵守上帝的命令( 1:6-7,9; 2:3-6)。又因為上帝是「愛」( 4:8),且藉着耶穌基督的捨己,表明甚麼是愛( 3:16; 4:9-11),因此信徒應當彼此相愛。在本書卷中,遵行上帝的命令與彼此相愛,兩者是聯繫在一起的( 2:7-11; 3:11),因律法的總結就是愛上帝與愛人(對照 太22:34-40),而彼此相愛也是出自耶穌的命令(參 約13:34-35)。
- ‧真「知識」的內涵:諾斯底主義者頗為看重得救的「知識」,認為自己已掌握了與神明溝通的獨特神祕屬靈知識,也因而貶低日常行為的重要(參短文「知識」與諾斯底主義)。本書卷不接受這樣的觀點,而是強調遵守上帝命令、彼此相愛及宣認道成肉身,均與真正認識上帝有着密切的關係,也是檢驗神祕宗教經驗的試金石。惟有效法並分享上帝本性的,才真正認識上帝(如 2:3-5; 3:19,24; 4:7-8; 5:2)。
- ‧屬上帝與屬世界的對立:諾斯底主義者持二元對立的世界觀,將神聖與物質的世界截然二分。本書卷也提到兩個相互對立的世界,一個是屬上帝、出於上帝、從上帝生的,另一個是屬世界、出於世界、從世界生的(參2:16「從……來的」註釋),但本書卷的二元觀不同於諾斯底主義的二元觀,因後者認為物質世界是罪惡、邪惡的,輕看人在物質世界中的責任,前者則非常看重基督信徒在這世界中的操守。屬上帝、出於上帝、從上帝生的,在倫理及神學上會有正確的態度;相對地,輕視上帝的命令、拒絕彼此相愛、否認耶穌就是基督,則屬乎世界。
- ‧信徒彼此互為家人:本書卷多次使用「父」(如 1:3; 2:1; 3:1)、「兒女」( 3:1,2,10; 5:2)、「弟兄」(如 2:9,10,11; 3:10,14,15; 4:20,21)等稱謂,以及「生」這個動詞(如 2:29; 4:7,9),用親族的語言,將信仰群體描繪成同為上帝所生的兒女,因基督而同在一個家庭之中,彼此成為弟兄姊妹。本書卷的讀者被稱為「孩子們」(見2:1「小子們哪」註釋),也表達出與約翰與讀者間親密如家人般的關係。在這個家庭中,信徒的名分是得以稱為上帝的兒女( 3:1),其所擁有的產業,則包括「永恆的生命」( 1:2; 2:25; 5:11-12,13)、面對上帝時的「坦然無懼」( 2:28; 3:19,21; 4:17-18; 5:14)、與父及子有「相交(團契)」( 1:3,6-7; 2:23-24)、真正「認識」上帝( 2:3,13,14,20-21)等。另一方面,在上帝家中的信徒也需有合宜的倫理表現與正確的神學認識,包括行公義( 2:29;另參 3:3)、守命令( 2:3-6; 3:4-10,23,24; 5:2-3)、彼此相愛( 2:9-11; 3:11-18,23; 4:7-12,20-21; 5:16)、認識到耶穌就是基督( 2:23; 3:23; 4:2,15; 5:1,5)。
- ‧聖靈的角色:見62-短文約翰福音與約翰書信中的聖靈。
2:16所談的「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雖在本書卷並未更多着墨探討,對於後來教會對「罪」的探討,卻有着深遠的影響。
主後四世紀末、五世紀初的教父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主後354-430年)在其懺悔錄與約翰一書講道集中,均將馬太福音中耶穌所受的三個試探(見 太4:1-11),與「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相對應。奧古斯丁將「肉體的情慾」理解為感官的慾望,將「眼目的情慾」理解為好奇心所引發的求知慾望,而「今生的驕傲」則與期望他人敬畏並愛戴自己的欲求有關,三者可視為人的貪慾三種不同的呈現方式。此外,奧古斯丁也提到,「眼目的情慾」容易將人引向「驕傲」,而從奧古斯丁論述的方式來看,「驕傲」似又可視為這三者之最。
以「情慾」和「驕傲」來探討人類的罪性,當代最主要的繼承者為主後20世紀美國的神學家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主後1892-1971年),在其人的本性與命運的上卷中,尼布爾將「驕傲」和「情慾」視為人類逃避其「按着上帝形像受造」本相的結果。尼布爾認為驕傲的根源,是人逃避自身「受造」的現實所致,這種逃避是以多種的形式呈現:個人方面,可以是權能的驕傲、知識的驕傲、德性的驕傲,與靈性的驕傲;群體方面,可以是對國家的偶像崇拜,以及民族的驕傲。至於情慾的根源,尼布爾認為是人逃避自身「上帝的形像」所致,所體現的是陷溺於口腹之慾與性的縱慾,並偶像的崇拜。與奧古斯丁類似,尼布爾認為,「情慾」與「驕傲」並非可截然劃分的兩者,相反地,這兩者經常彼此糾葛地呈現出來。
5:16所談「至於死的罪」,本書卷並未明確指出其內容,引發後世教會對其內容與範圍的探討,從而在西方教會(基督公教〔天主教〕)中逐步發展出「七大死罪」的想法,以忿怒、貪婪、怠惰、驕傲、淫慾、嫉妒、貪食為七個「至於死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