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本書卷上帝第一次向亞伯蘭說話的記敍,其內容為之後上帝應許亞伯蘭、與他立約的雛形(立約的內容見 15:18-21; 17:1-14)。上帝的應許並未立即實現,而 12:1-25:18記敍的主軸,即為亞伯蘭在等候這應許實現的過程中,他的回應與行動。
從更廣的上下文來看,本段記敍以不同於 11:1-9的方式,回應了挪亞之約後,人類罪惡該如何處理的問題(見 9:1-17 段落前註釋)。在 11:1-9中,上帝是預防性的介入,變亂口音,使罪的擴散和影響減緩,此處則是主動性的選召,要藉由一個人對上帝的順服,成為萬族蒙福的管道。本段與 11:1-9的對比,也在詞語的選擇上呈現出來: 11:1-9提到人不希望「分散」、要為自己「立名」, 12:1-9則提到亞伯蘭離開本地、父家(即「分散」出去到外地),同時上帝要賜他「大名」。這樣的對比,使兩段主題的關聯,更加明顯。
4亞伯蘭就照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出a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5亞伯蘭將他妻子撒萊和姪兒羅得,連他們在哈蘭所積蓄的a財物、b所得的人口,都帶往 迦南地去。他們就到了c迦南地。6亞伯蘭經過那地,到了a示劍地方、b摩利橡樹那裏。那時c迦南人住在那地。7耶和華a向亞伯蘭顯現,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益/益)。」亞伯蘭就在那裏為a向他顯現的耶和華b築了一座壇。8從那裏他又遷到a伯特利東邊的山,支搭帳棚;西邊是a伯特利,東邊是b艾。他在那裏又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c求告耶和華的名。9後來亞伯蘭又漸漸遷往a南地去。
亞伯蘭在上帝所要賜給他後裔的地方,不僅面對已有人居住的問題( 12:6-7),又遭遇了饑荒的挑戰,他於是和家人前往埃及( 12:10)。
到達埃及前,亞伯蘭因怕那裏的人,於是要撒萊以兄妹相稱( 12:11-13)。埃及王果然強取撒萊( 12:14)。在上帝降災之後,亞伯蘭與撒萊得以安然離開( 12:17-20)。
17耶和華因亞伯蘭妻子撒萊的緣故,a降大災與法老和b他的全家。18法老就召了亞伯蘭來,說:「你這向我做的是甚麼事呢?為甚麼沒有告訴我她是你的妻子?19為甚麼說她是你的妹子,以致我把她取來要作我的妻子?現在你的妻子在這裏,可以帶她走吧。」20於是法老吩咐人將亞伯蘭和他妻子,並他所有的都送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