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大書 簡介

大綱
本書概覽

本書信旨在提醒收信人,當活出與信仰相符的言行,以此方式為信仰「奮鬥」(見1:3竭力地爭辯」註釋)。

在書信開頭( 1:1-2)後,作者勸勉收信人,要為信仰奮鬥( 1:3-4),隨即以四段例證來譴責某些言行方面的錯謬( 1:5-16),接着指出這樣的末世亂象早為使徒們所預告( 1:17-19),並勸勉收信人當以怎樣的方式來面對錯謬的影響( 1:20-23),最後以頌榮作結( 1:24-25)。

作者

本書信的作者自稱「猶大」( 1:1),該名為主後一世紀常見的猶太男子名。這位猶大以「雅各的兄弟」(《和》作「雅各的弟兄」)自居( 1:1前半),暗示雅各是比他自己更廣為人知的領袖,按 1:17-18的表達方式推測,這位猶大有可能並未視自己為使徒(對照1:17-18註釋」)。

對於本書信作者的確實身分,常見的猜測如下:

由於 1:1前半的表達方式,暗示這位雅各應為當時教會眾所周知的人物,因此以(1)的可能性較高,然值得注意的是,本書信的作者猶大在文中並未以耶穌的兄弟自居(對此問題,見1:1耶穌基督的僕人」、「雅各的弟兄猶大」註釋)。除本書信外,新約與初代教會文獻並無主的兄弟猶大在耶穌升天後的其它記敍,僅有教會史家優西比烏(Eusebius of Caesarea,主後約260-339年)根據希家西布(Hegesippus,主後二世紀),提及主的兄弟猶大的後代曾遭羅馬皇帝多米田(Domitian,主後51-96年)審問。

主後19世紀至20世紀上半葉,有不少學者雖認為 1:1的「猶大」係指「主的兄弟猶大」,但基於下述的理由,認為本書信有可能為託名之作,並非主的兄弟猶大在世時所完成:

晚近的研究顯示,上述的理由均值得商榷:

本書信作者的問題,與如何認定本書信的收信人、成書時間與地點、寫作背景與目的,息息相關,須加以合併討論,見以下「寫作背景與目的」。雖然學者對本書信作者猶大該如何理解,仍未達成共識,但可確定本書信的作者自稱為「猶大」( 1:1前半),無論他的真實身分為何,以下的註釋均以猶大來稱呼本書信的作者。

收信人

見以下「寫作背景與目的」。

成書時間與地點

見以下「寫作背景與目的」。

寫作背景與目的

從本書信的內容可知,當時教會中有人鼓吹某些倫理上的錯謬,而本書信的目的,便是要譴責這些錯謬,以致收信人在生活上有合乎基督信仰的倫理實踐(見以上「本書概覽」〔104頁〕)。本書信並未提供明確的時空背景,因此不易分辨這些倫理錯謬的緣由為何,最常見的為以下三種觀點:

對本書信倫理錯謬時空背景的看法,將影響成書時間、作者身分、成書地點、收信人的認定:

晚近的學者較多接受(2)或(3)的觀點。

文學特色

本書信所採用的釋經法,與在巴勒斯坦所發現「死海古卷」部分文獻中,一種稱為「別沙」(pesher)的釋經法類似(參短文耶穌時代猶太教經典的使用與詮釋之「從以斯拉到耶穌時代猶太教對其經典的使用」中「『死海古卷』的別沙」〔99頁〕),「別沙」意為「解釋」(見 傳8:1),然其目的並非為了「解釋」經文的原意,而是為了「解釋」群體所面對的處境,為此,「別沙」釋經法會先引用或影射一段經文,接着連結到作者所在群體正面對的處境,以解釋該處境。

本書信 1:5-16與上述的「別沙」釋經法有類似之處:(1)其目的同樣是要用猶太教經典(即舊約的前身)與文獻,來「解釋」收信人所面對的處境;(2)在格式上, 1:5-16可分為四個部分( 1:5-81:9-101:11-131:14-16),每一部分也都先引用或影射了一段讀者熟知的文字( 1:5-71:91:111:14-15),接着以「這些人(這些……的人)」( 1:8,10,12,16,參相關註釋)這個固定格式,連結到錯謬的言行,並加以譴責( 1:81:101:12-131:16)。

除上述類似「別沙」的釋經法外,「這些人(這些……的人)」( 1:8,10,12,14,16,19)與「守」( 1:1,6〔兩次〕,13,21)亦為本書信刻意使用的文學安排。本書信中,「這些人(這些……的人)」是錯謬言行的代表,在 1:5-16四次做為主詞( 1:8,10,12,16),來引介出特定的錯謬。「守」在本書信中,則同時有着正面與負面的意涵,以凸顯收信人與「這些人」之間的差異:首尾兩次出現的「守」以正面的意涵指出,收信人若為信仰奮鬥,則必蒙「保守」( 1:1),並要「保守」自己( 1:21);反之,中間三次的「守」則以負面意涵指出,「這些人」的生活不合乎信仰的規範,他們會像「不守」本分的天使一樣( 1:6),被「拘守」在黑暗裏( 1:6,《和》作「拘留」),並有永遠的黑暗為他們「存留」( 1:13,與 1:6「守」希臘文同)。

彼得後書的關係

彼後1:1彼得後書簡介之「與其它書信的關係」(18頁)。

對後世產生的影響

主後二世紀結束前,本書信的權威已為特土良(Tertullian,主後約160-約225年)和亞歷山大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主後約150-約215年)等初代教父,並穆拉托利經目(Muratorian Canon,一說主後四世紀,但學者主流意見為主後二世紀末)所接受,但在之後俄利根(Origen,主後約185-約254年)、優西比烏(Eusebius of Caesarea,主後約260-340年)、耶柔米(Jerome,主後約342-420年)均提到,本書信因引用了猶太教典外文獻的以諾一書(見 1:61:13是流蕩的星」、1:14-15註釋」)與摩西升天記摩西遺訓(見1:9註釋」),使其權威受到質疑。

本書信最終列於主後397年迦太基會議所決議的新約之中(新約採27卷,首見於該次會議的決議,然是次會議所決議的舊約另包含了六卷次經書卷),但主後五世紀初修訂完成的敍利亞文《別西大譯本》(Peshitta)並未收錄本書信與另四卷新約書卷,直到主後六、七世紀,本書卷才以敍利亞文的形式流傳,並開始為敍利亞教會的傳統所使用。

1:3「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地爭辯」,常被主後20世紀初開始的北美基督新教(基督教)基要主義稱為「最為喜愛的經節」,該經文原本所關心的,是收信人當活出合乎基督信仰的倫理生活(參1:3竭力地爭辯」註釋),以實際的行動憐憫他人( 1:22-23),但基要主義因其所處的時空,所關心的則為宣認某些特定神學命題的必要。

北美基督新教(基督教)基要主義的興起,與主後18世紀末所開始,以史學方法為典範的聖經研究有關。一方面,該聖經研究方法重新檢視教會對經文流行的見解,提出針砭,使得教會對於聖經背景與經文原初的意旨,有了更為準確的認識;但另一方面,此一聖經研究方法,使得主後19世紀下半葉,北美某些將現代精神及理性批判奉為圭臬的學者(後來一般稱之為「基督新教〔基督教〕的自由主義者」),將某些結論加以延伸,聲稱聖經充滿錯誤,並質疑傳統基督信仰的教義。面對自由主義的挑戰,部分以「基要主義者」自居的信徒,將某些特定的神學命題,視為「基要信仰」的內容,亦即 1:3所提「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他們認為,真信徒應按 1:3的教導,不惜一切代價地對抗自由主義的追隨者,以維護「基要信仰」。然而,基要主義者在對抗他們眼中的自由主義者時,經常採用倫理上可議的做法,因而顛覆了猶大書對信徒言行需合乎信仰的強調,殊為可惜。

成立於主後1899年的建道神學院(先於廣西梧州,後遷至香港長洲),其名稱與院訓均反應出本書信的內容。該院的院訓「爾當以所信至聖之真道自建」(「爾道自建」)出於 1:20(《和》作「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神學院之名「建道」亦由此而來。建道神學院的院訓,強調傳道者的生命必須與所傳之道相稱,當先研習真道以健全自身,方能建造他人,與本書信的勸勉一致(對照 1:20-23及相關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