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2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他的罪照數責打。3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過數;若過數,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
4「牛在場上踹(踹/踹)榖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6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7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裏,說:『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8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他若執意說:『我不願意娶她』,9他哥哥的妻就要當長老到那人的跟前,脫了他的鞋,吐唾(拓/拓)沫在他臉上,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10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
11「若有二人爭鬥,這人的妻近前來,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體,12就要砍斷婦人的手,眼不可顧惜她。
13「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14你家裏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15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這樣,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16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
17「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18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上帝。19所以耶和華-你上帝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上帝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