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2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3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4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5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6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7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9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贖/贖)罪祭、贖(贖/贖)愆(千/千)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10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11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12凡油中、新酒中、五榖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13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14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15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贖/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贖/贖)出來。16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贖/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贖/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17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贖/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心/心)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18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19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益/益)、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20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21「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22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23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24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5耶和華吩咐摩西說:26「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27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榖,又如滿酒醡(醡/醡)的酒。28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29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30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醡/醡)的酒。31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裏辦事的勞。32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褻/褻)瀆(瀆/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