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贖(贖/贖)愆(千/千)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2人在那裏宰燔(凡/凡)祭牲,也要在那裏宰贖(贖/贖)愆(千/千)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3又要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4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5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贖(贖/贖)愆(千/千)祭。6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7贖(贖/贖)罪祭怎樣,贖(贖/贖)愆(千/千)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獻贖(贖/贖)愆(千/千)祭贖(贖/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8獻燔(凡/凡)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凡/凡)祭牲的皮。9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做的,並鐵鏊(敖/敖;奧/奧)上做的,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10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11「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12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云/云)細麵做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13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14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15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16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17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18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19「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20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21有人摸了甚麼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22耶和華對摩西說:23「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24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吃。25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26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27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28耶和華對摩西說:29「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平安祭中取些來奉給耶和華。30他親手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31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32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33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右腿為分;34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35這是從耶和華火祭中,作亞倫受膏的分和他子孫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原文是他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日子,36就是在摩西原文是他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給他們的。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
37這就是燔(凡/凡)祭、素祭、贖(贖/贖)罪祭、贖(贖/贖)愆(千/千)祭,和平安祭的條例,並承接聖職的禮,38都是耶和華在西奈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