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2「你在這地方不可娶妻,生兒養女。3因為論到在這地方所生的兒女,又論到在這國中生養他們的父母,耶和華如此說:4他們必死得甚苦,無人哀哭,必不得葬埋,必在地上像糞土,必被刀劍和饑荒滅絕;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5耶和華如此說:「不要進入喪家,不要去哀哭,也不要為他們悲傷,因我已將我的平安、慈愛、憐憫從這百姓奪去了。這是耶和華說的。6連大帶小,都必在這地死亡,不得葬埋。人必不為他們哀哭,不用刀劃身,也不使頭光禿(禿/禿)。7他們有喪事,人必不為他們擘\pro (擘/擘)餅,因死人安慰他們;他們喪父喪母,人也不給他們一杯酒安慰他們。8你不可進入宴樂的家,與他們同坐吃喝。9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們還活的日子在你們眼前,我必使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從這地方止息了。
10「你將這一切的話指示這百姓。他們問你說:『耶和華為甚麼說,要降這大災禍攻擊我們呢?我們有甚麼罪孽呢?我們向耶和華-我們的上帝犯了甚麼罪呢?』11你就對他們說:『耶和華說:因為你們列祖離棄我,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不遵守我的律法,12而且你們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因為各人隨從自己頑梗(梗/梗)的惡心行事,甚至不聽從我,13所以我必將你們從這地趕出,直趕到你們和你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地。你們在那裏必晝夜事奉別神,因為我必不向你們施恩。』」
14耶和華說:「日子將到,人必不再指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15卻要指那領以色列人從北方之地,並趕他們到的各國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並且我要領他們再入我從前賜給他們列祖之地。」
16耶和華說:「我要召許多打魚的把以色列人打上來,然後我要召許多打獵的,從各山上、各岡上、各石穴中獵取他們。17因我的眼目察看他們的一切行為;他們不能在我面前遮掩,他們的罪孽也不能在我眼前隱藏。18我先要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因為他們用可憎之屍玷(電/電)污我的地土,又用可厭之物充滿我的產業。」
21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知道,就是這一次使他們知道我的手和我的能力。他們就知道我的名是耶和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