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 22 章

賠償的條例

1「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2人若遇見賊挖窟(哭/哭)窿(窿/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3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4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5「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裏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6「若點火焚燒荊(京/京)(及/及),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的禾稼(架/架),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7「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8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9「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甚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丙/丙)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10「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11那看守的人要憑耶和華起誓,手裏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12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13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14「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15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道德上和宗教上的條例

16「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17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18「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19「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20「祭祀(寺/寺)別神,不單單祭祀(寺/寺)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21「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22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23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24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25「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26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27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28「不可謗上帝;也不可謗你百姓的官長。

29「你要從你莊稼(架/架)中的(醡/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

30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31「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第22章

1「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2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3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4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5「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6「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7「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8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9「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甚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10「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11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12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13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14「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15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16「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17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18「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19「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20「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21「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22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23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24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25「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26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27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28「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29「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30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31「你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第22章

1「如果有人偷了一頭牛或一隻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必須拿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2他必須償還所偷的。他若一無所有,就得被賣為奴,來償還他所偷的。如果被偷的牛,或驢,或羊被發現時還活著,他就得加倍償還。5「如果有人在田裏或葡萄園牧放牛羊,讓牲畜到別人田裏吃了穀物\f + 「如果……穀物」或譯「如果有人生火燒田地或葡萄園,無法控制火勢而燒了別人田裏的穀物」。\f*,他必須拿自己田裏出產的穀物或葡萄賠償別人的損失。6「如果有人在自己田裏燒荊棘,點燃的火燒到別人田裏去,把別人未收割或割下的農作物燒7「如果有人受託保管別人的錢或貴重物品,被竊賊從家裏偷走,竊賊被抓到的話,必須加倍償還;8竊賊若抓不到,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表示他沒有竊取別人所付託的財物。9「任何有關財產糾紛的案件,無論涉及牛、羊、驢、衣服,或其他遺失的東西,爭執的雙方都要到敬拜的場所去。上帝判定有罪的一方必須加倍償還對方。10「如果有人受託看管別人的驢、牛、羊,或其他牲畜,牲畜若有死傷,或被搶走,卻沒有證人,11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表示他沒有偷物主的牲畜。這樣,物主就得接受損失,受託人不必賠償。12如果牲畜是被偷的,受託人必須賠償物主。13牲畜若被野獸撕碎,受託人必須把殘骸碎骨帶來作為證據;他不必賠償。14「如果有人向別人借用牲畜,這牲畜在物主不在時或傷或死,借用的人必須賠償;15物主若在場,就不必賠償。如果牲畜是租用的,損失由租金抵償。」16「如果有人誘姦未訂婚約的處女,他必須交出聘金,娶她為妻。17如果女子的父親拒絕讓他跟女兒成婚,他必須付出相當於給一個處女的聘金。18「行邪術的女人必須處死。19「跟動物性交的人必須處死。20「向我─上主以外的任何神明獻祭的人必須處死。21「不可虐待或欺壓外僑;要記得你們曾經在埃及寄居過。22不可虐待寡婦或孤兒。23如果你們虐待他們,我─上主要垂聽他們求助的呼聲,24且要發烈怒,使你們死於刀下;你們的妻子要成為寡婦,兒女要成為孤兒。25「如果你借錢給我子民中的任何窮人,不可像放債的人索取利息。26如果你拿人家的衣服作抵押,必須在日落前還給他;27因為他只靠這件衣服取暖,沒有了它怎能睡覺呢?當他向我呼求幫助,我必定答應,因為我是仁慈的。28「不可29「要拿你初收的產物,五穀、酒,和油,在該獻的時候獻給我。30把你所有的頭生的牛羊獻給我。頭生的公牛公羊可跟著母牛母羊七天,到第八天要獻給我。31「你們是我的子民。所以,你們不可吃被野獸撕碎的牲畜的肉;要給狗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