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 迦\pro*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門/門)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2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3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4凡為以色列上帝言語戰兢(京/京)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裏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5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上帝舉手,6說:「我的上帝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上帝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掏/掏)天。7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略/略)、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8現在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他的聖所,我們的上帝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9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上帝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上帝的殿,修其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元/元)。
10「我們的上帝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甚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你的命令,11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12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13上帝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14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15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啊,因你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