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的歸主與蒙召
使徒行傳中, 徒9:1-19前半首次提及掃羅(保羅)的歸主與蒙召,之後保羅在 徒22:4-21與 徒26:9-18兩次自述他歸主蒙召的經歷。這些敍述均提到,保羅原先迫害教會,但因為往大馬士革路上的異象,轉而成為基督福音的使者,這樣的描繪與保羅書信中保羅的自述( 林前15:8-9; 加1:12-16; 腓3:6,另參 提前1:13)一致。然詳細比對使徒行傳的這些敍述,三者順序雖大致相同,細節上卻有所差異,其對照如下:
徒9:1-19前半 | 徒22:4-21 | 徒26: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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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9:1:掃羅(保羅)威嚇主的門徒。 | 徒22:4:保羅將信道的人「鎖拿下監」,逼迫他們「直到死地」。 | 徒26:9-11:保羅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在耶路撒冷迫害基督信徒:囚禁、殺害、用刑逼迫他們說褻瀆的話、追逼他們到外邦的城邑。 |
徒9:1-2:領了大祭司的信函,要往大馬士革各會堂,將基督信徒捆綁帶到耶路撒冷。 | 徒22:5:領了「大祭司和眾長老」的信函(對照 徒9:14),要往大馬士革,將基督信徒鎖拿,帶到耶路撒冷受刑。 | 徒26:12:領了「祭司長」的授權(對照 徒9:14),往大馬士革。 |
徒9:3:掃羅(保羅)將到大馬士革。 | 徒22:6:保羅將到大馬士革,約在晌午。 | 徒26:13:保羅在路上,約在晌午。 |
徒9:3:忽然從天上發光,四面照着。 | 徒22:6:忽然從天上發大光,四面照着。 | 徒26:13: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四面照着保羅並同行的人。 |
徒9:4:掃羅(保羅)就仆倒在地。 | 徒22:7:保羅就仆倒在地。 | 徒26:14:保羅與同行的人都仆倒在地。 |
徒9:4:聽見有聲音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 | 徒22:7:聽見有聲音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 | 徒26:14: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說:「掃羅!掃羅!為甚麼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 |
徒9:5:掃羅(保羅)說:「主啊!你是誰?」 | 徒22:8:保羅回答說:「主啊,你是誰?」 | 徒26:15:保羅說:「主啊,你是誰?」 |
徒9:5: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 徒22:8: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穌。」 | 徒26:15: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
徒9:6:「起來!進城去,你所當做的事,必有人告訴你。」 | ( 徒22:10) | 徒26:16-18:「你起來站着,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上帝;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
徒9:7:同行的人站在那裏,說不出話來,聽見聲音,卻看不見人。 | 徒22:9:同行的人看見了那光,卻沒有聽明(希臘文作「聽見」)那位對保羅說話的聲音。 | |
徒22:10:保羅說:「主啊,我當做甚麼?」 | ||
( 徒9:6) | 徒22:10:主說:「起來,進大馬士革去,在那裏,要將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訴你。」 | ( 徒26:16-18) |
徒9:8-9:掃羅(保羅)從地上起來,睜開眼睛,竟不能看見甚麼。有人拉他的手,領他進了大馬士革,三日不能看見,也不吃也不喝。 | 徒22:11:保羅因那光的榮耀不能看見,同行的人就拉着他手進了大馬士革。 | |
徒9:10:當下,在大馬士革有一個門徒,名叫亞拿尼亞。 | 徒22:12:那裏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按着律法是虔誠人,為一切住在那裏的猶太人所稱讚。 | |
徒9:10:主在異象中對他說:「亞拿尼亞。」他說:「主,我在這裏。」 | ||
徒9:11-12:主對他說:「起來!往直街去,在猶大的家裏,訪問一個大數人,名叫掃羅。他正禱告,又看見了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進來按手在他身上,叫他能看見。」 | ||
徒9:13-14:亞拿尼亞回答說:「主啊,我聽見許多人說,這人怎樣在耶路撒冷多多苦害你的聖徒,並且他在這裏有從祭司長得來的權柄捆綁一切求告你名的人。」 | ||
徒9:15-16:主對亞拿尼亞說:「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我也要指示他,為我的名必須受許多的苦難。」 | ||
徒9:17:亞拿尼亞就去了,進入那家,把手按在掃羅(保羅)身上,說:「兄弟掃羅,在你來的路上向你顯現的主,就是耶穌,打發我來,叫你能看見,又被聖靈充滿。」 | 徒22:13:亞拿尼亞來見保羅,站在旁邊,對他說:「兄弟掃羅,你可以看見。」 | |
徒9:18:掃羅(保羅)的眼睛上,好像有鱗立刻掉下來,他就能看見。 | 徒22:13:保羅當時往上一看,就看見了他。 | |
徒9:18-19前半:掃羅(保羅)起來受了洗;吃過飯就健壯了。 | 徒22:14-16:亞拿尼亞又說:「我們祖宗的上帝揀選了你,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聽他口中所出的聲音。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着萬人為他作見證。現在你為甚麼躭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 |
徒22:17:保羅在耶路撒冷聖殿中禱告,魂遊象外。 | ||
徒22:18:主向保羅說:「你趕緊地離開耶路撒冷,不可遲延;因你為我作的見證,這裏的人必不領受。」 | ||
徒22:19-20:保羅說:「主啊,他們知道我從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監裏,又在各會堂裏鞭打他們。並且你的見證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時候,我也站在旁邊歡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 ||
徒22:21:主向保羅說:「你去吧!我要差你遠遠地往外邦人那裏去。」 |
前述三者細節的差異,經常引發以下三方面的問題:
對於這些問題,首先需要了解 徒9:1-19前半僅為概述,並非鉅細靡遺的紀實,而 徒22:4-21與 徒26:9-18的重點也不在於紀實,分別是為了特定目的所進行的回顧(見以下「兩次自述的場景與目的」),故三者之間的差異,除事實的呈現外,尚須考慮文學手法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問題(1)為例,聖經中仆倒俯伏在地為面對上帝顯現時常有的反應(見如 結1:28; 3:23; 43:3; 但8:17; 太17:6; 啟1:17),因此 徒9:4,7描述掃羅(保羅)仆倒,同行的人站立,有可能是要強調僅有保羅面對了上帝的顯現,同行的人則為這件事的見證人,而 徒26:13-14的敍述則是要表達保羅與同行的人都面對了上帝的顯現。按此理解,兩處的差異係由不同敍事觀點所造成,不必然有衝突。
至於問題(2),「看不見人」( 徒9:7)與「看見光」( 徒22:9)本身並無衝突,可以是光線過強,所以無法看見顯現的基督,此處真正的問題在於同行的人是否有聽見聲音。主後四世紀的約翰‧屈梭多模(或金口‧約翰;John Chysostom,主後約347-407年)認為, 徒9:7同行的人所聽見的聲音是保羅的聲音,而 徒22:9則是指他們聽不見耶穌的聲音。但此一說法值得商榷,因兩處所指的聲音較可能來自同一來源。由於 徒9:7「聽見聲音」與 徒22:9「沒有聽見……聲音」(直譯)兩處「聽見聲音」所用的語法形式不同,後者按希臘文語法的習慣,可理解為「聽明白聲音的意思」,故 徒22:9可理解為「不明白這聲音的意思」(故《和》作「沒有聽明那位對我說話的聲音」),如此兩處不必然有衝突。
至於問題(3),首先可以確定 徒22:17-21耶路撒冷向外邦人宣揚基督的異象,應為第二次的差遣,因為亞拿尼亞在 徒22:15已指出保羅將「對着萬人」(即同時向猶太人與外邦人)為基督作見證(對照 徒9:15; 26:17-18)。至於第一次的差遣是發生在往大馬士革的路上,還是之後在城內,按 加1:1,12保羅的自述,他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領受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有可能所指的即 徒26:16-18耶穌在大馬士革的異象中對保羅的指示,而當亞拿尼亞在大馬士革遇見當時仍然目盲的保羅時所說的話(特別是 徒22:15「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着萬人為他作見證」),應是重申保羅需回應之前在大馬士革路上耶穌對他的指示。簡言之,保羅首先應是在往大馬士革的路上,便已蒙耶穌指示,要同時向猶太人與外邦人為耶穌作見證( 徒26:16-18,對照 加1:1,12),接着進城後亞拿尼亞向保羅重申此一使命( 徒22:14-15,對照 徒9:15-18),之後保羅在耶路撒冷的另一次異象中,又蒙耶穌指示,成為外邦人的使徒( 徒22:17-21,對照 羅11:13; 加2:8; 提前2:7)。
保羅在 徒22:4-21與 徒26:9-18兩次的自述,均是一段更長講論中的部分,前者出於保羅在耶路撒冷面對反對群眾時的講論( 徒22:1-21),後者出於保羅在亞基帕王與非斯都前的講論( 徒26:2-23),兩篇講論有着類似的結構,對應如下:
徒22:1-21 | 徒26: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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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22:1-2:迎合聽眾的開場(用希伯來話)。 | 徒26:2-3:開場白。 |
徒22:3-5前半:保羅的猶太背景與宗教熱心,宗教領袖可以作證。 | 徒26:4-8:保羅的猶太背景與宗教熱心,宗教領袖可以作證。 |
徒22:5後半:保羅迫害基督信徒,銜命往大馬士革捉拿基督信徒。 | 徒26:9-12:保羅在耶路撒冷囚禁聖徒,銜命往大馬士革捉拿基督信徒。 |
徒22:6-11:往大馬士革路上的異象。 | 徒26:13-15:往大馬士革路上的異象。 |
徒22:12-16:虔誠的猶太人亞拿尼亞接納保羅。 | |
徒22:17-21:保羅在耶路撒冷受差往外邦(特別提及司提反殉道時他曾在場)。 | 徒26:16-18:保羅在異象中受差向「百姓與外邦人」作見證。 |
徒26:19-23:向亞基帕王見證基督受害復活。 |
這兩篇講論結構雖然類似,卻有着迥異的目的,因而有着不同的細節與強調:
這兩篇講論雖然目的迥異,但均是以保羅親身的經歷,來表明他成為基督的見證人,與他的猶太背景並無衝突。不僅如此,這兩篇講論也用了不同的手法來為基督信仰延續了猶太教辯護: 徒22:1-21中, 徒22:12強調信奉基督的亞拿尼亞按着律法是虔誠人,並為當地的猶太人所稱讚; 徒26:2-23中, 徒26:22指出保羅所傳講的,「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此外,將這兩篇結構類似的講論並列,更可看出保羅對福音委身的態度:當他以為無可為的時候,他已經準備用殉道來見證主( 徒22:1-21),而一旦他知道仍有可為的時候,便抓住機會以自己的見證來宣揚福音( 徒2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