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大之死
新約中, 太27:3-10與 徒1:18-19均提到賣主的加略人猶大的死亡,兩者在細節上對應如下:
太27:3-10 | 徒1:18-19 |
---|---|
猶大把銀錢丟在殿裏( 太27:5前半),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窰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 太27:6-7)。 | 猶大用他不義的工價買了一塊田( 徒1:18前半)。 |
猶大出去吊死了( 太27:5後半)。 | 猶大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 徒1:18後半)。 |
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做「血田」( 太27:8)。 | 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着他們那裏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 徒1:19)。 |
上述的對應顯示, 太27:8與 徒1:19均提到,猶大的工價最後變成了一塊稱為「血田」的地,暗示他出賣耶穌與他橫死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但這兩處的記敍,在「血田」的購買者與猶大的死因這兩方面,卻有差異,需加以討論:
「血田」的購買者。 太27:5-7指出是祭司長購買了那塊田,但 徒1:18則提到是猶大買了那塊田。然這兩處的描繪不必然衝突: 太27:5-7提到另外買地的理由,是猶大退還的銀錢,與流人血有關,故不可再放入聖殿的庫中,而為了避免與聖殿有任何瓜葛,祭司長用這筆錢買田時,很可能會以猶大的名義購買,因此仍可算是猶大買了這塊田。
猶大的死因。 太27:5提到猶大上吊而死, 徒1:18則提到他身子仆倒(或頭朝下墜落,參《思》),肚腹崩裂,腸子流出而死。歷來有人試圖協調兩者,認為猶大原是在高處上吊,氣絕後繩子斷裂,跌落在下方的岩石上,以致肚腹崩裂,腸子流出來。然此一協調不必然解決問題,因為上吊的屍體墜落,應是雙腳先行着地,而非頭朝下墜落,同時初代教會對猶大的死因,還有其它的傳統。
主後一世紀末、二世紀初的教父帕皮亞(Papias of Hierapolis,主後約60-約130年)曾提及另外兩個猶大死亡的版本:(1)「猶大身體變得腫脹,以致與貨車狹路相逢時,無法如正常人一樣避開,因而被車撞死,腸子流出」(故死因是被車撞死);(2)「猶大身體變得極其腫脹,以致與貨車狹路相逢時,無法如正常人一樣通過,他身體也散發惡臭,流膿生蛆,受盡折磨,死在自己的家鄉」(故死因是重病而死)。這兩個版本均強調猶大死前身體腫脹,並談到與貨車的關聯。帕皮亞的第一個版本,可與 徒1:18的描述協調(「肚腹崩裂,腸子流出」,係車禍的結果),而按第二個版本,似也可將 徒1:18的描述理解成重病造成的結果,無論如何,此二版本與 徒1:18均暗示,猶大之死是上帝刑罰的結果。然而,在此並無法確定這兩個版本是否是基於 徒1:18的描述所發展出來,故不能根據帕皮亞的兩個版本與 徒1:18,而認為 太27:8偏離了歷史的實況。
太27:8與 徒1:19的描述,很可能均有其神學的關切。 太27:5強調猶大吊死,有可能是以米大示的類比手法(見短文耶穌時代猶太教經典的使用與詮釋之「從以斯拉到耶穌時代猶太教對其經典的使用」中「法利賽傳統中的米大示」有關「哈加達米大示」的討論〔181頁〕、〈新約對舊約的使用〉之「新約中的類比與典型」關於類比的討論〔192頁〕),以 撒下15:12,30-34; 16:15-17:23亞希多弗獻策出賣上帝的受膏者大衛,最後自己上吊自殺的記敍,來指出猶大是另一位出賣上帝受膏者(耶穌)的人,他最終同樣付上自己生命的代價。另一方面, 徒1:18的描繪,也有可能影射了《次》 所羅門智訓4:19「然後,他們(指惡人)成為可恥的屍骨,在死人中永遠蒙羞;主必攻破他們,頭向前仆而無言可發,也搖撼他們脫離根基,直至他們最終全然荒廢,遭受苦痛,連他們的名也被除滅」,以此指出猶大的結局是惡人的結局(另對照《七十士譯本》 撒下20:10對亞瑪撒結局「腸子流在地上而死」的描述)。
因此,若 太27:5與 徒1:18均是要以猶太教經典的背景,闡述猶大橫死的意義,則兩處的描繪,既無衝突,也無須協調,而應理解成對猶大橫死兩種不同角度的詮釋。但按此理解,這兩處與帕皮亞的兩個版本,並無法讓人得知猶大橫死確實的細節。無論如何, 太27:3-10與 徒1:18-19共同指出:賣主的猶大在耶穌釘十架之後很快地橫死,他的工價變成一塊「血田」,在當時是眾所周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