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利門書 簡介
- 一、書信開頭 1:1-3
- 二、感恩代禱 1:4-7
- 三、為阿尼西謀求情 1:8-22
- 四、結語 1:23-25
本書信事關腓利門原先的奴隸阿尼西謀( 1:10)。
從內文可知,阿尼西謀原先讓他的主人腓利門認為「沒有益處」( 1:11),並且因為某種原因而離開(參 1:18-19;另參1:18「虧負你,或欠你甚麼」註釋)。阿尼西謀後來遇見保羅,並因而歸主( 1:10),之後,保羅為要讓腓利門重新接納阿尼西謀( 1:17),撰寫了本書信,並讓阿尼西謀親自帶回給他主人( 1:12)。
關於阿尼西謀離開腓利門可能的情況,與保羅期望腓利門接納阿尼西謀的方式,見以下「成書背景與寫作目的」。
保羅為腓利門書的作者( 1:1),甚少受到學者的質疑,當前學術的共識以保羅為本書信的作者。
本書信雖以腓利門及其家人與教會為對象(見 1:1後半-2),但因內文均使用單數的「你」,故應為保羅給腓利門個人的書信。
由於本書信與歌羅西書中所提的名字幾乎完全相同(見 西1:1歌羅西書簡介之「與其它書信的關係」〔???頁〕,1:23-25 段落前註釋),若歌羅西書為保羅所寫(見 西1:1歌羅西書簡介之「作者」〔???頁〕),腓利門應為歌羅西城的人,同時他家中的教會應為歌羅西教會的一部分。腓利門家中有教會( 1:2),顯示他為當時較富裕的信徒。
本書信應是保羅在獄中所寫( 1:9,13,23),教會傳統將本書信與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歸為「監獄書信」。
如歌羅西書為保羅所寫(見 西1:1歌羅西書簡介之「作者」〔???頁〕),則本書信應與歌羅西書成書的時間相近,場景相似。由於 西4:9提及阿尼西謀與歌羅西書的送信人推基古一同前往,甚至有可能本書信與歌羅西書是於同一時間送達歌羅西(對照 1:12)。
本書信成書的時間與地點,可為主後50年代中期於以弗所、主後60年之後於羅馬,或主後58-59年之間於凱撒利亞,三者中其一(見 西1:1歌羅西書簡介之「收信人、成書時間與地點」〔???頁〕,並短文保羅生平年表〔???頁〕)。部分古抄本與古譯本於 1:25後另有附記,提及保羅於羅馬撰寫本書信給腓利門並他家的教會,並透過阿尼西謀轉交,反映出以羅馬為本書信成書地點的教會傳統。但由於這些佐證相對晚期,仍不能完全排除於以弗所或凱撒利亞成書的可能(參1:22「註釋」)。
本書信並未明確交代阿尼西謀離開腓利門的背景,亦未交代阿尼西謀如何遇見保羅,也未明言保羅期望腓利門接納阿尼西謀的具體方式。教會傳統的理解,認為阿尼西謀為一逃跑(或攜財物逃跑)的奴隸,後來偶遇保羅,為保羅帶領歸主,因而帶來本書信的寫作。
這個傳統的理解為推論的結果,並非根據經文明言的內容(參1:15「暫時離開你」、1:18「虧負你,或欠你甚麼」註釋),故此,有當代學者對本書信的成書背景與目的,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學者根據 1:13-14認為,阿尼西謀不是逃跑的奴隸,而是受腓利門差遣去伺候保羅的奴隸,保羅寫信的目的也不是為了將他遣回,而是希望將他留下;另有學者則質疑,阿尼西謀是否為奴隸之身。
針對後者,保羅在 1:13-14所說的話,暗示了腓利門有權主宰阿尼西謀,因此兩人應為主僕的關係,故 1:16最自然的解釋,仍應是阿尼西謀原為腓利門的奴隸。至於前者, 1:12,15顯然表示阿尼西謀將隨本書信一同回到腓利門那裏,同時如果阿尼西謀原本對腓利門「沒有益處」( 1:11),並且尚未歸主(參 1:10),難以想像腓利門會差遣這樣的人去伺候保羅。因此,上述兩種看法均不可取。
雖然如此,阿尼西謀是否為逃跑的奴隸,仍需要商榷。當時逃跑的奴隸若被主人發現,將面臨嚴重的後果,因此絕大多數會選擇藏匿無蹤。何以在此阿尼西謀沒有避開他主人腓利門可能認識的保羅(見1:4「註釋」),便是傳統觀點需要回答的問題。有支持傳統觀點的學者認為,這是因為阿尼西謀逃走之後,在外犯罪被捕下獄,在獄中偶遇保羅,但這種觀點無法解釋,何以身為犯人的保羅,有權將另一個犯人送回給他主人,因此這樣的觀點不足採信。
對此問題,兩個可能的解釋如下:(1)阿尼西謀確為逃跑的奴隸,但逃走之後心生反悔,因而刻意尋找對他主人可能有影響力的保羅,為他調解,讓他能回到主人身邊,在其間,保羅帶領阿尼西謀歸主;(2)阿尼西謀並非逃跑,他是因為得罪了主人,無法解決,刻意尋找他主人所敬重的保羅,來為他調解(根據 1:15無法得知阿尼西謀離開之時,是否有留話給他主人,阿尼西謀若是不告而別,將使腓利門認為他是逃跑的奴隸),其間,阿尼西謀在保羅帶領下歸主。
按(1)的理解,阿尼西謀將面對主人對逃跑奴隸的懲罰;按(2)的理解,他可以辯解他從未有逃跑的意圖,但他將面對之前得罪主人的後果。無論採用何種解釋,保羅透過本書信,冀望腓利門面對歸來的阿尼西謀,能以接納代替刑罰。
讓腓利門接納他的奴隸阿尼西謀回到他自己身邊,為保羅寫作本書信的主要目的( 1:12-14,17),但文中並未清楚交代,腓利門該怎樣做,才算是將阿尼西謀看做如同保羅一樣( 1:17),同時視他「不再是奴隸,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兄弟」( 1:16):是要讓他繼續保有奴隸的身分?還是將其釋放?在後來教會的歷史中,往往亟望透過對此問題的探討,以瞭解保羅對於奴隸制度的看法(見以下「在歷史中產生的議題」〔???頁〕)。
本書信中保羅勸說腓利門採用的修辭手法,為學者經常探討的題目。詳細的分析,將留待以下逐段逐節的討論處理,此處僅羅列保羅在本書信中數個較為宏觀的修辭策略:
- ‧在面對被得罪的腓利門時,保羅使用權柄的方式非常細緻。一方面,他聲稱放棄運用使徒身分賦予他的權柄,反倒用朋友與同工的關係( 1:1,7),以愛心勸說腓利門( 1:5-7,8-9),但當保羅談到,他願意承擔阿尼西謀所造成的一切虧欠時,卻又巧妙地將腓利門「被阿尼西謀虧欠」的身分,倒轉成「虧欠保羅」的身分( 1:18-19),間接地訴諸他使徒的權柄,最後才以使徒的權柄提醒對方順服( 1:21)。
- ‧在為阿尼西謀請求腓利門接納時,保羅所訴諸的,並非阿尼西謀所表現出的懊悔,在當時的社會中,這是非常獨特的。保羅將他自己與阿尼西謀在信仰中的父子關係,凌駕於腓利門與阿尼西謀之間主僕的關係,以及兩人之間得罪與被得罪的關係之上,暗示教會內彼此接納的基礎,並非得罪人的一方所表現出的懊悔,而是因為得罪人的,與被得罪的,雙方均在基督裏互為弟兄姊妹。
- ‧整體而言,保羅在整個勸說的過程中,並非以一個旁觀的仲裁者自居,而是願意與犯錯的人同擔罪責,以此贏得另一方的接納,同時以謙卑的屬靈長者的身分,引導那被得罪的一方,學習原諒與接納。
在教會歷史中,本書信經常引發保羅對當時奴隸制度看法為何的探討。主後四世紀的約翰‧屈梭多模(或金口‧約翰;John Chysostom,主後約347-407年),與摩普綏提的提奧多若(Theodore of Mopsuestia,主後約350-428年),以及改教運動的領袖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主後1438-1546年),因面對所處時代教會及社會的紊亂,均認為保羅在本書信中的態度,是順應當時的法律制度,因此他們認為,保羅從未暗示要讓阿尼西謀脫離奴隸的身分。路德的立場,也影響到後來多數德國信義宗學者的意見。
另一方面,十九世紀英國與美國對抗販賣奴隸,最終廢除了奴隸的制度,在此歷史氛圍下的學者,則有人認為保羅在本書信中確實潛藏了顛覆奴隸制度的因子,並以此認定,倘若環境許可,保羅將公開表達出對奴隸制度的反對。
聖經的詮釋經常難免於時代議題的影響,上述兩種相左的觀點,某個程度皆反映出當時所面對的教會與社會議題。然中肯的釋經,應充分考慮經文產生時的原始場景。
在保羅所處的時代,若主張在教會內全然不可有奴隸制度的存在,尚且不論在教會外可能產生的負面反應,在教會內不僅立即會造成有奴隸的信徒,因奴隸離開而家庭經濟崩潰,甚至教會內例常的家庭聚會,也將在缺乏奴隸的協助預備下,無法運作,這是保羅對腓利門提出建議時,必須面對的嚴峻議題。保羅對當時奴隸制度的態度,必須在上述這些實際的限制下理解,不宜將其它時空對社會秩序或奴隸制度的想法,強加於保羅身上。
上述所提的現實困難,很可能是保羅在 1:16-17之後,並未進一步釐清,腓利門應以何種具體做法回應的主要原因。而保羅對奴隸問題的立場,也不宜單單由前述「順應」或「顛覆」的任何一方來理解。 加3:28與 林前7:20-22這兩方面看似衝突的教導,共存於保羅書信之中,顯示出「自由平等」與「忠實扮演好社會角色」兩者,均為基督信徒不可或缺的見證。而 西3:22-4:1則暗示,即便制度尚未改變,基督信徒仍可以用不同於世俗的方式,來處理社會中的權力關係,並以此為基督信仰作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