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多書 簡介
- 一、書信開頭( 1:1-4)
- 二、關於教會領袖( 1:5-16)
- 1. 教會領袖的資格( 1:5-9)
- 2. 教會領袖所要處理的錯謬( 1:10-16)
- 三、關於教會中不同的群體( 2:1-15)
- 1. 對老少男女與僕人的教導( 2:1-10)
- 2. 信仰根據:救贖的恩典( 2:11-15)
- 四、關於教會與世界的關係( 3:1-8)
- 1. 信徒對政府、教外人士的態度( 3:1-2)
- 2. 信仰根據:聖靈的更新( 3:3-8)
- 五、末了的勸勉:提醒提多監督的責任( 3:9-11)
- 六、結語( 3:12-15)
本書信的作者指示同工提多,辦完未完成的事(見以下「寫作目的」討論),並在克里特的教會設立長老( 1:5)。全書除書信開頭( 1:1-4)與結語( 3:12-15)之外,包含三個主要段落,來指出教會領袖該如何牧養教會:(1) 1:5-16主要論及教會領袖的資格和處理錯謬者和錯謬教導的議題;(2) 2:1-15指出面對教會中不同對象應有的態度與教導;(3) 3:1-8指出信徒與教外人士的關係,要以和睦為重。結語之前的 3:9-11呼應 1:5-16教會領袖職責的教導,再度勸勉提多應負起監督治理教會的責任。在本書信結語部分( 3:12-15),作者交代一些需處理的事務,並以問安結束。
見 提前1:1提摩太前書簡介之「作者」(13頁)。
雖然學者對作者是誰的問題仍未達成共識,以下的註釋仍根據書信內容,以保羅來稱呼本書信的作者。
見 提前1:1提摩太前書簡介之「收信人」(14頁)。
若提多為本書信真實的收信人,按 加2:3,他為希臘人,為保羅宣教工作中的助手,使徒行傳從未提及提多,關於他的記載僅見於保羅書信。提多曾與保羅一同參加耶路撒冷的會議( 加2:1),亦曾參與向哥林多教會募款,救濟耶路撒冷窮人的事工( 林後8:6,16-24; 加2:1,3,10),在解決哥林多教會內部問題的事上,他也曾扮演重要的角色( 林後2:13; 7:5-7,13-15; 8:6,16-24; 12:14-18)。 1:5顯示保羅曾留他在克里特擔任牧養工作(見93頁圖),此外,保羅也曾派他前往撻馬太( 提後4:10)。
見 提前1:1提摩太前書簡介之「成書時間與背景」(15頁)。
若本書信為保羅所寫,有學者根據 3:12試圖重建本書信寫作的場景。由於 3:12的尼哥坡里位於亞細亞省經亞該亞省前往羅馬的中途(見3:12「尼哥坡里」註釋),若此時保羅是由亞該亞省而來到尼哥坡里一帶,一個可能是保羅此時正在他最後一次前往羅馬的途中,並在這旅程中寫下本書信,而 提後4:13,20所談的細節,則也有可能是發生於他與提多在尼哥坡里的晤面之前。然真實的情況,不得而知,本書信的寫作時間可於保羅第一次羅馬被釋(發生於 徒28:31之後)到殉道前的任何時刻。
若本書信為保羅的作品,按提摩太前書簡介的歷史重建(見 提前1:1提摩太前書簡介之「作者」與「成書時間和背景」〔15頁〕),保羅在第一次坐監羅馬被釋放後( 徒28:30),應與提多一同到過克里特宣教,之後保羅先行離開,留提多在島上繼續牧養的工作。
1:5顯示保羅寫作本書信的目的,是要提多在當地各城設立長老,並處理「沒有辦完的事」。從 1:5的語法來看,「沒有辦完的事」可能不包括設立長老,但可包括 3:12-14所提的事。 2:1-3:11在克里特的教導工作雖與提多教會領袖的職責有關,但也有可能為「沒有辦完的事」的一部分,然本書信訊息不足以下定論。至於「沒有辦完的事」是否還包括其它未見於本書信的事項,因缺乏其它資料的佐證,也就不得而知。
本書信若非保羅所寫,上述細節的歷史場景則無從確定,而本書信寫作目的主要為指出教會領袖須具備的資格( 1:6-16),以及所需教導的內容( 2: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