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們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2因為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5鹿、羚羊、(袍/袍)子、野山羊、麋(迷/迷)鹿、黃羊、青羊。6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8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10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11「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12不可吃的乃是鵰(鵰/鵰)、狗頭鵰(鵰/鵰)、紅頭鵰(鵰/鵰)、13鸇(沾/沾)、小鷹、鷂(鷂/鷂)鷹與其類,14烏鴉與其類,15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16鴞(鴞/鴞)鳥、貓頭鷹、角鴟(鴟/鴟)、17鵜(鵜/鵜)鶘(鶘/鶘)、禿(禿/禿)鵰(鵰/鵰)、鸕(鸕/鸕)鶿(鶿/鶿)、18鸛(鸛/鸛)、鷺鷥與其類,戴鵀(鵀/鵀)與蝙蝠。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20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21「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
22「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23又要把你的五榖、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24當耶和華-你上帝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25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去。26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上帝的面前吃喝快樂。
27「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29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