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2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3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5不可使頭光禿(禿/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6要歸上帝為聖,不可褻(褻/褻)瀆(瀆/瀆)上帝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上帝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上帝為聖。8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上帝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11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12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褻/褻)瀆(瀆/瀆)上帝的聖所,因為上帝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13他要娶處女為妻。14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15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16耶和華對摩西說:17「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益/益),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上帝的食物。18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瘸/瘸)腿的、塌(他/他)鼻子的、肢體有餘的、19折腳折手的、20駝背的、矮矬(矬/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介/介)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21祭司亞倫的後裔(益/益),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上帝的食物。22上帝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23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褻/褻)瀆(瀆/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4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