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祕

新約中「奧祕」一詞出現了28次,有21次出現在保羅書信,主要為哥林多前書(6次),以弗所書(6次),歌羅西書(4次)。

「奧祕」為當時神祕宗教常用的詞語,表達一種難以言喻的體驗或知識。在當時,愛琴海兩岸(今日的希臘土耳其西部)、敍利亞埃及波斯盛行許多不同的神祕宗教,雖然這些神祕宗教的儀式與信奉對象極其多樣,但彼此之間仍有下述共通的特性:(1)均強調救贖是個人意志與決定的結果,一旦皈依,信奉者會與所信奉的神祇達到某種和諧的關係;(2)其儀式往往在不公開的場合下進行,同時強調宗教的內省與私人性,參與者通常為近親或同一社會階層的人,這類儀式有別於希臘羅馬宗教與當時對皇帝的崇拜在公開的場合舉行祭典的方式。

希臘文的「奧祕」一詞,源自意為「關閉」的希臘文動詞,從神祕宗教的角度來看,有雙重的意涵:(1)「奧祕」是向一般人關閉的,一個體驗過奧祕經驗的人需要緊閉嘴唇,才不致讓體驗到的奧祕洩漏出去,並確保這種神聖的經驗與世俗的世界有所區隔,在神祕宗教的信仰規範中,往往要求信徒起誓,對所體會的奧祕保持緘默;(2)「奧祕」只向特定的人開放,只有特定的人能夠洞悉,因此,某些神祕宗教的入會儀式,包含了閉上眼睛到睜開眼睛的動作,這個從看不見到看見的過程,不僅是感官的經驗,也有其宗教的意涵,象徵從黑暗進入光明,從無知進入啟迪。在神祕宗教的活動中,類似的意涵,有時也用點燃火炬或油燈的儀式表達,當會場從黑暗變成光明,象徵神祕宗教的奧祕向參與者展現。

初代教會在表面上與當時的神祕宗教有類似之處,同樣強調信仰有其個人抉擇的層面,以及人與上帝和諧的必要,採用神祕宗教的詞語(如奧祕),是幫助當時信徒與大眾了解基督信仰的一種方式,以奧祕描述基督信仰,是因為其內容在過去是關閉的,但如今是顯明的( 西1:26)。

然而,初代教會同時也轉化了「奧祕」這個神祕宗教的詞語,賦予了全然不同的意涵:(1)奧祕如今不需要再隱藏,而是需要宣揚(參 弗3:5,9; 6:19-20; 林前2:1; 西4:3);(2)奧祕不是不可言傳的神祕體驗,而是有可言傳的內涵,就是上帝在萬古之前預定,要藉著基督的十字架使人與他和好(參 弗3:5-6; 5:32; 西1:26-27; 2:2);(3)奧祕不是專屬於少數特定的人,而是給所有的人(參 弗3:9; 提前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