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禮

洗禮並非基督信仰特有的儀式,猶太教中的昆蘭社群,以及埃及伊西絲(Isis)崇拜、羅馬密特拉(Mithras)崇拜,均有洗禮的儀式,這些洗禮的共同點,是做為加入信仰群體的儀式。此外,猶太教中的潔淨禮,與洗禮亦有相似之處。

福音書和使徒行傳均提到兩類不同的洗:「約翰的洗」與「聖靈(與火)的洗」( 太3:11-12; 可1:4-8; 路3:16-17; 約1:29-34; 徒1:5; 11:16)。「約翰的洗」重點在於呼召悔改(如 太3:2,6,8,11),故也稱為「悔改的洗」(如 可1:4; 路3:3; 徒19:4),約翰自言他施洗讓人悔改,目的是要為聖靈(與火)的洗做預備( 太3:11; 約1:31; 徒19:4)。約翰約1:29-34也作見證,耶穌就是那位「用聖靈施洗的」。

太3:11-12; 路3:16-17提到耶穌所帶來的洗,不僅提到「聖靈」,同時也提到「火」,後者這種將火與水結合成一個象徵的情形(此處為用火當做水來洗淨),亦出現於啟示文學中(舊約但7:10,火如同江河一般)。「火」的意象在舊約中常與上帝的審判有關(如 詩50:3; 97:3), 太3:12; 路3:17提到「火」,應從這樣的背景來理解,然此處不確定「火的洗」與「聖靈的洗」所指的是兩件事還是同一件事。如為兩件事,則「火的洗」主要應指不悔改的罪人將遭受審判,而「聖靈的洗」則指悔改的罪人將領受聖靈的更新。然如所指的為同一件事的兩個面向,「火的洗」有可能指信徒將要如被火熬煉除去雜質的精金一樣,他們的罪惡會被挪去,而「聖靈的洗」則是強調罪惡被除去的信徒,將要蒙聖靈的更新。無論採用怎樣的觀點理解,需注意福音書和使徒行傳更多提到的是「聖靈的洗」這個面向(參 可1:8; 約1:33; 徒1:5; 11:16),有別於「約翰的洗」所強調的悔改,耶穌所帶來的「聖靈的洗」着重在聖靈的更新。

耶穌所帶來「聖靈的洗」,並非僅為象徵的說法,用來談到聖靈的更新而已,此處的「洗」亦有其禮儀面,也就是 太28:19提到信徒需「奉父、子、聖靈的名」所領受的洗禮。因着「聖靈的洗」與「約翰的洗」兩者前述的差別,保羅徒19:4-6為僅知道後者的約翰門徒施洗。在使徒行傳中,接受洗禮也代表歸入教會,展開基督裏的新生活( 徒2:41; 4:32)。綜合福音書和使徒行傳的討論,當人受洗加入教會,便是公開表達願意領受「聖靈的洗」,從此過蒙聖靈更新的生活,並得以脫離上帝對罪人的審判。

保羅書信也指出信徒所受的洗禮是與聖靈有關,同時所有的信徒都是在同一位聖靈中,受洗歸入同一個身體(即教會;參 林前12:13; 弗4:5),因此教會整體,需視為聖靈的團契。保羅書信亦常用洗禮「進入水中、再從水中出來」的意象,來象徵與基督同死同埋葬,並以此指出信徒在道德上需要「復活」,活在新生命中( 羅6:3-4; 加3:27; 西2:12)。這個象徵落實在生活中,便是要脫離不道德的生活( 林前6:11)。

大公書信則經常將洗禮中「用水洗淨」的意象聯繫到信徒的道德生活。 彼前3:21指出,洗禮讓人得以在上帝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約一1:7-9提到宣認自己的罪,將蒙上帝的赦免,罪惡與不義得以洗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