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羅馬的書信格式
古代希臘羅馬的書信,往往依循固定的格式撰寫,一般包含書信開頭,本文與結尾。新約書信基本上亦跟隨這樣的格式。
書信開頭通常包含三個部分:(1)以主格的名詞標示作者(如 腓1:1前半),(2)以間接受格的名詞標示收信人(如 腓1:1後半),接着是(3)祝願(以作者所信奉的神明之名問候對方,如 腓1:2,或問候對方的健康,如 約三1:2)。新約書信開頭之後,本文開始之前,作者經常會為收信人向上帝感恩代禱(如 羅1:8-15; 林前1:4-9; 弗1:15-23; 腓1:3-11; 西1:3-9; 帖前1:2-10; 帖後1:3-12; 門1:4-7),這部分有時是用向上帝頌讚的方式來表達(如 林後1:3-7。「感恩代禱」與書信開頭中的「祝願」有時在書信中闕如。
在本文之後,則是書信的結尾,書信結尾通常是以問安與祝福結束(如 腓4:21-23)。古代並無公設或民間的郵政組織,書信在蠟封加印之後,需委託專人遞送,若委託的送信人並非收信人所認識,在結尾問安之前,往往也會有對送信人的介紹(如 羅16:1-2; 西4:7-8),收信人在拆信之後,可以根據信中送信人的名字來確認信件的來源可靠。作者在此有時也會對收信人提出最後的叮囑,或交辦一些事務(如 林前16:10-18)。
保羅給教會的書信通常包含上述格式的每個部分,僅加拉太書在書信開頭之後沒有感恩代禱,給個人的書信中,提摩太前書與提多書亦無這個部分。
希伯來書與約翰一書均未使用古代書信格式的開頭與結尾,雅各書雖有書信開頭,卻無書信的結尾。傳統上,啟示錄雖未列入新約書信之列,卻有着完整的書信結構,書信開頭為 啟1:4-6,書信結尾為 啟22:21。
新約書信與啟示錄運用希臘羅馬慣用書信格式的現象,顯示這些文獻均原有其成書的時空與背景,因此解釋時須充分考慮其原有的時空場景與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