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東埃及的曆法

古代以色列曆法的制定,受到了周圍民族的影響。古近東埃及人察覺到宇宙中的規律對於日常生活的重要性,藉由觀察四季流轉、晝夜交替、月相盈虧、星辰起落,來進行農務,也定義時間。面對浩瀚的天象,他們設想着神明的存在,進而產生了祭祀的活動,因此,古近東埃及的曆法,實為這些民族各項農業活動與祭祀時序的呈現,也為後來天文學的發展奠定重要的基礎。

蘇美巴比倫亞述等文明,都發展出與日月相關的神明崇拜,同時也根據日月的周期,來決定農業、宗教、財政與各項法定活動的進行時間。如此制定的「陰陽合曆」,定義「一年」由春季開始,周期為一次春夏秋冬的循環;「一個月」由新月初升開始,周期為長度介於29與30天之間的月相盈虧;「一日」則為兩次日落的時間差。

因陰陽合曆以月亮繞地一圈為一個月,12個月為一年,因此一個月的平均長度為29.5日,12個月的總時間約354日,比太陽造成的四季總長(約365日)少了約11日,如果不作調整,每三年累積的差距達一個月,足以影響農業、宗教,以及財政等季節性的活動。為確保活動與季節正確的對應,「置閏」的做法於焉而生,約為每三年插入額外的一個閏月來調整。

巴比倫曆法中的「年」約從春分開始,第一個月「尼散月」開始的日期時有變動,隨着觀測技術的發展,「年」的計算也曾出現過數種不同的方式。「月」可依祭祀或財政因素,分為上半月與下半月,或四個七日。「日」則界定為兩次日落的間隔,約以每兩個小時為一單位,或以日出、日落為參考點,將一日均分為「日落-子夜」、「子夜-日出」、「日出-正午」、「正午-日落」等長的四個部分。雖然晝與夜的長度會隨着季節變化,但在觀測技術有相當的發展之前,因為古巴比倫的神話認為太陽與月亮平分日夜,因此季節與晝夜是對稱且等長的,直到主前第五世紀之前,冬至、春分、夏至和秋分,是被規律地安置在一、四、七、十月的中間。

在置閏的做法上,古巴比倫人則是藉着觀測天狼星、大角星或昴宿星團在天空出現的月份,來決定來年是否置閏。大約於主前3000年至主前第五世紀之間,由王室以信件公告閏年,後來,數學方法取代了傳統的觀測方式,因此將置閏的方式改為在每19年中,以固定的原則置入七個閏月。

相較於古近東的陰陽合曆,古埃及是以陽曆為主,定一年為365天、一天為24小時,此為曆法發展史上極重要的里程碑。古埃及曆法中的一年由12個月組成,每個月30天,每十天為一個單位,並在年終增加五日。依着農業的需要,每年亦分為「氾濫」、「生長」、「乾旱」三個季節,時間切割非常工整。

埃及以陽曆為主,可能與其以太陽神做為主神的崇拜有關。使用陽曆避開了置閏的複雜問題,還提供了天文觀測的固定參考依據,因此到了希臘化時期,甚至中世紀、文藝復興的時代,都仍依循古埃及曆法的時間基礎,進行天文的觀測與演算,影響至為深遠。當希臘人觀測到不同的季節有不同的日照時間後,便調整了所制訂的季節長短,並將一日劃分為等長的24小時,再引進巴比倫的60進位法,將一小時平均劃為60分鐘。

由於聖經中有許多關於季節與節慶的記敍,因此可能會讓人們誤以為,古代的以色列人是遵循着某種固定的曆法在生活,從未改變,但事情並非如此。聖經當中並沒有呈現任何古代以色列人所使用的完整曆法資料,況且,以色列人在不同的時期,可能會受到不同地區曆法的影響,例如迦南巴比倫埃及等,甚至在同一時期,也可能會有多種曆法共存並行的現象。舊約中與曆法有關的記敍,大部分寫成於被擄歸回時期,因此需分辨這些記敍所談的,究竟為內容所談時代所使用的曆法,還是成書當時所使用的曆法。到了更晚期,使用的曆法可能繼續有所演變,約完成於主前第三世紀的典外文獻以諾一書,其中第72至82章主要記敍天上的光體和天文的現象,通常被稱為「天文之書」,其中所呈現的猶太曆法,是以362天為一年的陽曆。

大體而言,古代以色列的曆法屬於陰陽合曆,主要節慶發生於與太陽有關的春分、秋分。「年」由12個月組成,「月」則依月相盈虧制定。「月」之下,「七日」為重要的曆法單位,宗教的敬拜與集會常持續七日之久(如 出34:22; 利12:5),「日」則為兩次日落的間隔。古代以色列的曆法中沒有任何置閏做法的記載。

在月份的命名上,古代以色列的曆法顯出其與農業活動的密切關係,如「亞筆」意指新鮮的穀類(如 出13:4; 23:15; 34:18; 申16:1),「西弗」可能意為花開的美麗時節( 王上6:1,37),「以他念」指常年不斷的溪流( 王上8:2),「布勒」則意指雨水( 王上6:38)。這些月份的名稱其實來自迦南,但並沒有廣為古代的以色列人接受和使用。

古代以色列曆法所呈現出的農業特色,亦與在迦南基色所發現主前第十世紀的「基色曆」相符。「基色曆」提到:「收成橄欖兩個月,種植穀物兩個月,晚期播種兩個月,耕鋤亞麻一個月,收成大麥一個月,豐收饗宴一個月,修葡萄藤兩個月,收成夏果一個月。」其始於秋季農作的次序與以色列的曆法一致,因此有學者認為,古代以色列的農業曆,應是同樣始於秋季。

然而,舊約中關於季節性農務的記敍,卻總是於春季開始(參 出23:14-17; 34:18-26),此外,以色列的宗教曆也始於春天(如 出23:14; 利23:5-43; 民28:16-29:16; 申16:1-17),重要的節期包括三至四月的逾越節(無酵節、除酵節)、五至六月的七七節(又稱五旬節,即收割節)、九至十月的住棚節(收藏節)等。這些記敍不但呈現出農業活動的時序,也反映出曆法制定時,農務活動與宗教信仰間的密切關係。

在被擄歸回時期,以色列人亦曾採用過巴比倫的曆法,其月份名稱出現於舊約中較晚期的記敍,包括「尼散」( 尼2:1; 斯3:7)、「西彎」( 斯8:9)、「以祿」( 尼6:15)、「基斯流」( 尼1:1; 亞7:1)、「提別」( 斯2:16)、「細罷特」( 亞1:7)、「亞達」( 拉6:15; 斯3:7,13; 8:12; 9:1,15,17,19,21),並且有與數字並列互相參照的現象(如 斯3:7; 亞7:1)。

約在主前二世紀,遺世獨立於死海邊的昆蘭社群保存了與眾不同的「禧年曆」,記錄於禧年書昆蘭文獻中。此曆法的一年由秋季開始,最顯著的特色在於將一年定為364天,使得日期和星期能有固定的對應關係,如一、四、七、十月的15日永遠是星期三,以此滿足其宗教的功能。禧年曆未依月相模式所訂立的曆法性質,似乎意在與古近東普遍採行陰陽合曆的傳統有所區別,但禧年曆僅反映了昆蘭社群成員的宗教理想,與節氣時令均不符合,因此應從未被實際採用過。

古代以色列的曆法有一極為獨特的概念,即每六日之後,有一「安息日」,這概念起源於在創造的記敍中,上帝六日創造,在第七日停了一切的工( 創2:1-3)。在古代以色列的律法傳統中,亦有第七日「何工都不可作」的規定( 出20:8-11; 申5:12-15),使所有的人與牲畜都有了休息的機會。每七日就有一日不可工作,考驗着以色列人對上帝應許供應一切的信靠,此外,無論是權貴或奴僕,都有「守安息日」的權利與義務,深刻表達了人人尊貴平等的價值觀。人與牲畜一同勞碌,也一同歇息,傳達了人與動物,甚至是人與自然一體共享的觀念。「安息」豐富的意涵,透過每七日的循環,不斷地在以色列人心中深植,也不斷地在有以色列人存在的社會中呈現。因此,「守安息日」成為以色列人的信仰標記和民族認同。

每七日便有一安息日的概念,也擴展至每七年後有一安息年。在安息年中,不可耕種,地所自生自長的,要留給貧窮人( 出23:10-11; 利25:3-7),更強調了安息的意義在於顧念他人的需要。如同從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滿了七個安息日後的第50日稱為「七七節」( 利23:15-16; 申16:9-10,或稱「收割節」、「五旬節」),每七個安息年之後,亦有一禧年(或稱「七七年」,見 利25:8-17)。禧年,即第50年,在這一年,要向全地宣告自由,各人的產業,或抵押給人,或暫時賣出,都要歸還本主( 利25:8-17; 結46:17)。禧年使「安息」的意涵更加豐富,以色列人當存敬畏與感恩的心,與他人分享自己所擁有的,因為,若是某些個人在財務上的些許損失,卻可使得他人因此免除債務,得以重新出發,進而享受與人之間的和諧與和平,這才更加具體展現了「安息」真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