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東的祝福與咒詛

近東的人常訴諸神明的力量,以言詞或行動來祝福或咒詛某人。祝福的內容包括美名( 得4:11)、健康長壽( 王上1:34)、戰勝仇敵( 創24:60)等,然而,最常見的是物質方面的福氣,如金錢、糧食、人口、土地等的豐富( 創27:27-29)。咒詛則是期望使人受到傷害或損失,如物質方面的缺乏( 創4:11-12),戰爭失敗( 民22:6),成為奴僕( 創9:25),有些咒詛甚至被認為可以影響到人死之後,如焚燒死人的骸骨( 摩2:1),或將死者掛在樹上( 申21:23)。

引發祝福或咒詛他人的原因有許多,有時是因他人道德上的對錯(如 申27:16-24),有時是自已個人主觀的感受與價值判斷,如歌利亞咒詛與他敵對的大衛撒上17:43),或是父親對其所喜愛的孩子祝福,而咒詛那得罪他的( 創9:20-26)。因此,祝福與咒詛不應全視為先知性的講論或上帝的心意,而需依個別的狀況解讀。

在古近東,祈福或傷害的語言都訴諸了神明的力量,因此這些話一旦出口,就被認為有一定的效力。對許多猶大王國末期的以色列人來說,耶利米是憑己意發預言的假先知,然而,正因為他們害怕宣告的預言帶有一定的效力,因此他們聯合起來謀害耶利米,以確保他不會對國家造成任何傷害( 耶18:18)。

有些時候,祝福或咒詛的宣告會伴隨某些宗教儀式,如 民5:11-31提到,被疑不貞的婦人要在祭司前,喝下寫着咒詛的話所抹的苦水。古近東的宗教中也常使用法術、咒語等來確保所求的可以實現( 民24:1; 申18:10-11)。

舊約中,上帝常主動宣告賜福(如 創12:1-3)。在這些記敍中,上帝除了願意賜福,有時也要領受者將福氣帶給更多的人,最明顯的證據便是上帝常在賜福中使用命令式,要求領受者採取某些行動(如 創1:22,28; 9:1; 12:1-3)。原來的領受者,成為別人蒙福的管道,甚至可說是別人的祝福者。類似的觀念與用詞也出現在長輩對晚輩的祝福中( 創24:60; 得4:11)。因此,舊約中的「福」除了物質的賜予,還包含了被揀選去承擔某些責任,以及被賦予了某些特別的意義、身分、價值等。

最為普遍的祝福,是日常生活中的問安( 得2:4),這一類的祝福,一般而言與道德、價值判斷等較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