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權威與詮釋(八)
本文承接本刊第二十四期內文「默示、權威與詮釋(七)」

彭國瑋 作
邱其玉 譯

編按:本文為作者於2003年華神「詮釋學與神學研討會」所發表的學術文章。當代系統神學對聖經權威的論述,並未充分考慮聖經形成之複雜歷史現象,以致產生之神學建構與現今已知的聖經形成史有相扞格之處。有鑑於此,本文始於對聖經形成複雜歷史現象的綜覽,從而提出合乎歷史現象之聖經權威教義的神學建構,並討論該神學建構對於教會生活的意義。原刊載於《獨者》2003年冬季號第4期,感謝《獨者》同意轉載。

6. 「信仰團體角度的進路」對聖經翻譯的意涵
若依循上述的建構,對聖經翻譯而言,無論正典的議題,或者基礎經文的議題,探討時應考慮聖經與歷史中耶穌的出生、教導、釘十架並復活的關係,也應當考慮聖經與信仰團體之傳統的關係。

對舊約而言,由於希伯來正典與經文在耶穌時代的不穩定性與「流動性」,應當容許對正典與基礎經文的確定有一種較彈性的處理方式。初代基督徒當時的處境是同時使用希伯來文經文與希臘文經文,並且在他們認信耶穌基督是主時,這兩者在當時都有數個不同的經文類型流通。換句話說,聖靈透過不同經文、不同經文類型,以及不同正典來向初代基督徒作見證,而經文的不穩定性與「流動性」並未阻礙聖靈對初代基督徒的引導。然而,另一方面,在初代基督徒對自身猶太教根源的自我意識之下,也鼓勵了他們在西元第二世紀猶太教正典與經文的標準化之後,致力於調和基督徒使用之希臘文經文,與猶太人使用的希伯來文經文兩者之間的差異。當我們將這些複雜的歷史因素列入考慮,並根據我們以上討論的神學建構來理解這些歷史因素時,我們可以說,翻譯舊約時正典與基礎經文的議題,應當容許差異性。一方面我們需要謹慎地回溯需要舊約譯本的信仰團體有怎樣的歷史傳統,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維護基督教之猶太教根源的整體性。在這兩者間取得平衡的努力,絕非是對聖經整全性的妥協;事實上這是在表達我們對下列事實的尊重:以特定正典與經文引導特定信仰團體之聖靈,也就是直到如今依然引導著全體基督身體的聖靈。
對新約而言,西方遲於接受〈希伯來書〉以及東方遲於接受〈啟示錄〉的現象,顯示不同的初代基督徒在不同處境中掙扎,然而儘管不同教會面對不同的挑戰,最終絕大部分的教會均同意幾乎相同的新約正典清單的事實,恐怕應該被詮釋為聖靈引導的結果。至於東方教會依然無法全面接受〈啟示錄〉正典地位的這個現象,是因為他們所傳承之傳統的早期處境,阻礙了他們由此經卷獲得益處所帶來的結果。這也應當被詮釋為聖靈對這個特定團體的引導,這與之前討論舊約正典與經文的情況類似。
對已被確立為正典的新約經卷而言,肯定耶穌基督的十字架為歷史之高峰,應當是決定聖經翻譯基礎經文的主控因素,尤其在把聖經翻譯理解為信仰團體內部的行動時,更是如此。如同之前探討過的,既然所有新約文獻都與特定的人物與特定的歷史時間緊密相關,那麼用以作為翻譯的基礎經文就應當要盡可能地接近原始手稿。其後歷史中發展的經文類型的傳統雖然有其自身的意義,但不應該凌駕對原初經文之重建的重要性。 (未完待續)


【本文作者為英國雪菲爾大學哲學博士(聖經研究),現任美國聖經公會聖經翻譯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