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面vs轉臉
梁望惠
最近參與和合本舊約的修訂事工,同工們討論到「上帝掩面」的譯詞問題。有人認為經文中的「掩面」應該改譯為「轉臉」;有人認為最好保留和合本的「掩面」。「掩面」在和合本總共用了
28次,其中26 次用在上帝向人掩面,兩次用於人(賽50:6, 53:3),而這28次當中有11次出現在詩篇。
可能我們需要先了解在希伯來人對「臉面」的想法。對希伯來人來說,「上帝的臉面」代表他的同在與施恩,當上帝的臉面向著你,就表示他要施恩給你。如果上帝把臉向誰遮蔽起來,就表示那人有禍了。民數記
6:24-26記載,上帝要祭司為百姓這樣祝福:「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這可能是每一位做牧師的需要背誦起來的金句,因為牧師經常要這樣為會眾祝福。
正因為上帝的臉面如此重要,詩人在禱告中祈求,求上帝使他的臉發光,照耀我們(詩31:16, 67:1,
119:35);上帝的臉如果發光,我們就會得救(詩80:3, 80:7,
80:16)。而當但以理讀到先知耶利米的書記載,聖殿要荒涼七十年時,他也是這樣祈求,求上帝使他的臉發光,照耀荒涼的聖所(但9:17)。猶太新譯本Tanakh
直接就將「臉面光照」這個詞譯為 show favor,天主教的New Jerusalum Bible 也是。
與上帝的臉發光相對的就是「掩面」。「掩面」會產生翻譯的問題,最主要是因為在華人的文化裡,一個人把臉遮蔽起來,最有可能表示的是「羞愧」或是「悲傷」,而不會有「生氣」、「不看顧」的涵義。目前中國大陸的現代漢語辭典與台灣的國語日報辭典都找不到「掩面」這個詞,而根據
Google查詢現代人對此詞的用法,與「掩面」相關,出現最多的是「掩面而泣」,也有「掩面輕笑」、「掩面遮醜」,除了引用聖經之外,並沒有使用「掩面不顧」。
和合本修訂版是否應該保留「掩面」的譯法,主要有三個考量:1.
以形式對等的原則來說,原文有動詞「隱藏、遮掩」和名詞「臉面」,直譯就是「掩面」。如果沒有把原文這兩個要素翻譯出來,會讓人感覺這樣的翻譯好像沒有忠於原文。2.
「掩面」是教會的用語,如果改為「轉臉」,恐怕從小閱讀和合本長大的信徒會不習慣。3.
與「掩面」相對的是上帝「使臉發光」,上帝的臉發光表示「他的同在」與「施恩」。如果把「掩面」改譯為「轉臉」,恐怕與「臉面發光」的對比不相稱。
有關形式對等的考量,有人極力主張聖經翻譯一定要「忠於原文」,有些譯本就號稱比和合本更加忠於原文。不過這裡牽涉到的是到底忠於原文的什麼?原文的詞彙嗎?文法的結構嗎?原文的句型嗎?或是原文的意思?如果把聖經的原文翻譯到另一種語言,原文的每一個詞彙都有了,句法也與原文一樣,但是翻譯出來的文詞無法令讀者明瞭,甚至造成誤會,這樣的翻譯是否「忠於原文」呢?「掩面」或「轉臉」到底哪一個比較能夠忠於原文的意思?這個例子顯示出,聖經翻譯總是在來源語言(source
language)和標的語言(target language)的張力中求取平衡。
若說把「掩面」改譯為「轉臉」,教會的信徒會不習慣,可能我們需要重新思考,究竟聖經是為信徒而有、供信徒靈修與研究用的,或是為社會的一般大眾?上帝的話語是世界的光,能夠引導人歸向主。現今世界上有許多人尚未認識主,全世界各地的聖經翻譯,在一開始的時候都是為了傳福音,要人讀了明白真道。因此,採用一般大眾所能理解的辭彙,可能是優先的考量。
在聖經翻譯的領域,有一項很重要的原則就是不可以過度翻譯,原文講這麼多就翻譯這麼多,譯者不可以自作主張來講原文所沒有的東西,應該照原文來翻譯,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就留給註釋書去說明。個人認為把原文的「掩面」改譯為「轉臉」,不算是過度翻譯,至於它與「使臉發光」的對照用法,既使是用「轉臉」仍然可以看到其對比關係,這點就留給研讀本聖經、啟導本聖經、註釋書去說明吧。
很有可能希臘文化和中華文化一樣,感覺到「掩面」不易理解,甚至會造成誤會,因此七十士譯本在翻譯這個詞的時候,動詞採用的是 avpe,streyw
(turn away)。New Jerusalum Bible也是這樣。因此建議和合本現有的
28次「掩面」都改為「轉臉」,而在註腳說明:「轉臉」是根據七十士譯本,原文是「掩面」。
其實民數記
6:26的「仰臉」有類似的問題,在中文「仰臉」比較像是期待從別人那裡得到恩惠,而不是施恩給人,因此不適合用在上帝。「仰臉」用在上帝和合本只出現兩次,除了民數記6:26之外,還有詩
4:6:「耶和華啊,求你仰起臉來,光照我們。」本節原文的動作並非「仰臉」,而是「抬起臉上的光」,因此本節不需要譯為「仰臉」,和合本修訂版譯為「耶和華啊,求你用臉上的光照耀我們。」至於民數記的祝福語可能需要另外再討論。
【本文作者為聖經公會和合本舊約修訂計畫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