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權威與詮釋(三)

彭國瑋 作
邱其玉 譯

編按:本文為作者於2003年華神「詮釋學與神學研討會」所發表的學術文章。當代系統神學對聖經權威的論述,並未充分考慮聖經形成之複雜歷史現象,以致產生之神學建構與現今已知的聖經形成史有相扞格之處。有鑑於此,本文始於對聖經形成複雜歷史現象的綜覽,從而提出合乎歷史現象之聖經權威教義的神學建構,並討論該神學建構對於教會生活的意義。原刊載於《獨者》2003年冬季號第4期,感謝《獨者》同意轉載。

3.3 新約正典的文學史
首先,我們應注意一個事實:基督教一開始並非是一個建基於經典的宗教,基督教起源於一個人──拿撒勒人耶穌,以他為核心;而我們今天視為基督教聖經的新約,對初代基督信徒來說是一個陌生的概念 。最早成書的新約經卷,不論是〈加拉太書〉還是〈帖撒羅尼迦前書〉,要到西元30-33年的基督徒運動開始之後將近廿年後才出現(即西元一世紀的五十年代),而所有新約廿七卷經卷的完成,大約花了五十年左右的時間。

新約著作的集結經過了一段逐漸形成的歷程。最早被集結成冊的應該是「保羅書信」。早在約西元95年,《革利免一書》(1 Clement)已暗示有「保羅書信」的集結成冊,《革利免一書》是新約外最早的基督教文獻,「保羅書信」被集結的過程一直持續到約西元第二世紀中葉,全部十四卷的「保羅書信」才完成(包含〈希伯來書〉在內) 。然而並非所有的「保羅書信」都保存在保羅作品中。例如:林前5:9和林後2:4中提及的書信,以及在西4:16中提及的給老底嘉教會的書信,都不在今日的正典中 。由抄本、教父著作和後來的正典清單來判斷,最早的保羅作品集很可能只包含了給七個教會的書信 。雖然保羅書信所處理的只與特定地方教會的特殊議題有關,上述這樣的作法似乎是認為保羅只有寫信給七個教會,並且藉由「七」這個完全的象徵,這個作品集可以與教會全體有關 。

最開始福音書可能是個別獨立流傳的,因為個別的福音書作者所提供的是詳盡而又可以自足的文獻 。

一直要到西元180年,我們才有所謂的「四福音」(Tetraeuangelion)這個名稱出現──也就是將四福音當作具有同等權威的福音記載 。然而,即使在「四福音」確立之後,塔提安(Tatian)的《四福音合參》(Diatessaron;約西元170年)的流行,暗示福音書標準文本的確立要到更晚的時期才成為一項議題,Gamble甚至認為,《四福音合參》的流行,證明了在當時福音書處於一種流動的狀態,其中有許多福音書為人所知、所使用 。與西元第二世紀期間流傳的其它福音書相對照,很多其它福音書都明白地在文本中宣告了它們的使徒權威 ,然而「四福音」中卻沒有任何一本在經文中,提供作者的線索。這個現象暗示了「四福音」正典性的建立,不應過度強調福音書的作者為使徒這方面。

至於其它著作,即〈使徒行傳〉、〈啟示錄〉以及「大公書信」,最早是以獨立作品的形式流傳,並且遲至西元第四世紀其權威性才全部受到承認 。在這些書卷當中,有一些經過了曲折的過程,才被收錄到新約正典中。例如:雖然〈啟示錄〉的權威性早在西元第二、三世紀即被西方教會承認,但東方教會接受這卷書為正典,卻花了相對來說很長的時間 。〈使徒行傳〉雖然是伴隨〈路加福音〉而產生的作品,其抄傳的歷史卻獨立於〈路加福音〉之外,並且遲至西元第二世紀末時才廣為流傳 。

雖然今日新約正典中大部分的經卷都在西元二世紀末取得正典地位,但應注意的是,還有其它經卷諸如《革利免一書》(1 Clement)、《巴拿巴書信》(the Epistle of Barnabas)、《黑馬牧人書》(the Shepherd of Hermas)以及《彼得啟示錄》(Apocalypse of Peter)等,雖在稍後未被收入新約正典,但在西元二世紀末時還廣為流傳,並且具有與正典同等的權威 。故此,在西元二世紀末,基督教正典的概念與型態都尚還未確定 ,而如果那時曾有任何新約正典的概念與型態,也必與後來基督徒所認為的正典有所差異。

新約正典最後的官方決議,直到西元四世紀末才達成。最早的會議宣言與西元363年舉行的老底嘉會議(the Council of Laodicea)有關;稍後於西元四世紀末在西方舉行的兩個北非會議(西元393年舉行的希坡會議,以及西元397年舉行的迦太基會議),都宣告我們目前的廿七卷經卷為新約正典 。然而,這個決議並未被普遍承認,甚至直到今日某些東正教會與聶斯托留派(Nestorians)依然尚未完全承認〈啟示錄〉的正典性 。

3.4 新約正典的社會史
既然基督教團體是始於一個特定的人和一段特殊的歷史,因此對教會來說,詳述耶穌的教導與他的生平事蹟、死亡與復活便是必要的。起初這些敘述是透過使徒傳道的直接見證與口傳傳統來提供。在最開始的時候「福音」的意義,基本上是神學性的,用來指耶穌所傳上帝國顯現的信息,以及耶穌生平、死亡以及復活的完整故事 ,這些都在口傳傳統中詳述出來。只有在口傳傳統開始散失且混亂之後,成文的福音書才開始逐漸更多被使用 。然而,當基督教團體面對這些在內容上有時有顯著差異的多重福音時,便產生了一些困難的問題 。塔提安(Tatian)的《四福音合參》(Diatessaron)的廣受歡迎,可以被理解成教會需要為多重福音找尋解決之道。依據Gamble所言,四福音最後被收錄於新約正典,只能被視為是在難以控制的多重福音,與內在一致的獨一福音之間,一種不穩定平衡下的妥協之道 。

除了以上述的內部成因之外,還有一些新約正典形成的外部成因 。西元二世紀馬吉安主義(Marcionism)、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以及孟他努主義(Montanism)的神學爭論,共同對新約正典的形成造成衝擊。這些運動迫使他們的對手,定義基督徒認信的內涵,說明其來源,並要防衛正信,以對抗批判和偏差 。這或許就是〈使徒行傳〉一直到西元二世紀才廣為流傳的原因,當時它是被用來證明,使徒們及其教導合一的證據 。

〈啟示錄〉在東方到很晚才被承認,這也有其社會歷史的背景。千禧年主義者對這部作品加以字面上的詮釋來喚起對地上天國的期待,在東方產生了許多張力與困擾 。這使得東方教會一直遲疑不肯接受〈啟示錄〉的正典性。在西方,〈希伯來書〉是爭論的關鍵。孟他努主義不接受在洗禮後二次悔改的觀點,就是基於〈希伯來書〉的教導(6:4-8; 10:26-31; 12:14-17),在基督徒團體中也造成緊張 。〈希伯來書〉最終在西元第四世紀末之前被承認為正典,然而〈啟示錄〉的正典性雖然被大多數的基督教團體所承認,卻始終沒有獲得全球普世性的認可。 (未完待續)

【本文作者為英國雪菲爾大學哲學博士(聖經研究),現任聯合聖經公會亞太區聖經翻譯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