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權威與詮釋(二)
彭國瑋 作
邱其玉 譯
按:本文為作者於2003年華神「詮釋學與神學研討會」所發表的學術文章。當代系統神學對聖經權威的論述,並未充分考慮聖經形成之複雜歷史現象,以致產生之神學建構與現今已知的聖經形成史有相扞格之處。有鑑於此,本文始於對聖經形成複雜歷史現象的綜覽,從而提出合乎歷史現象之聖經權威教義的神學建構,並討論該神學建構對於教會生活的意義。原刊載於《獨者》2003年冬季號第4期,感謝《獨者》同意轉載。
3. 建構聖經權威教義應考慮的歷史因素
雖然不同信仰群體有不同信仰傳統的歷史事實,不能夠神學地正當化聖經公會在天主教與東正教的處境下的工作方式,然而這些歷史事實所引發的問題是:神學家們,尤其是系統神學家,在建構有關聖經的神學時,是否容許自己對複雜的歷史現象具備相當的理解。神學建構應當嚴肅看待歷史。雖然作者角度進路的聖經權威觀與不同信仰群體的歷史傳統之間的張力,可以被理解為某些信仰群體對聖經之神聖權威的背叛或忽略,但也可以詮釋為作者角度進路的聖經權威觀本身有過度化約的問題。由於這種過度化約的問題,作者角度進路的聖經權威觀在面對不同信仰群體複雜的歷史與傳統時,亳無處理的能力,這樣的詮釋或許更為恰當。歷史事實的存在要求對聖經權威有更適切的神學建構。
然而,不同信仰群體的不同歷史與傳統,不是聖經權威之神學建構所需要考慮的唯一歷史材料。既然不同信仰群體的歷史與傳統,是紮根於、並且也因此是緊繫於聖經的形成史,任何聖經權威的神學建構也應當顧及聖經的形成史,以及聖經在「正典歷程」(canonical process) 或「正典化歷程」(canonization processes) 完成之前的傳遞過程。正如Barrera所指出的,許多聖經正典的歷史問題都有神學性的深刻意涵 。
聖經的形成史可以從三個不同角度來了解:(1)聖經正典的文學史,著重在個別聖經書卷的文學史與聖經正典的發展史;(2)聖經正典的社會史,即處理構成聖經之不同文學要素的發源與傳遞,所處的社會背景,並研究在正典或諸正典形成期間,不同社會宗教群體與正典和旁經書卷間的關係 ;(3)聖經書卷的經文史,即關於聖經經文之原稿(autographs)或原型(archetypes)的重構,因此是屬於經文校勘的領域。前兩者與正典的議題關聯較大,而後者則與基礎經文議題較為相關。然而,不可將其視為彼此互相獨立的三個主題。實際上這是同一歷史現象的三個面向。由於本文的篇幅不容我們進入這三個歷史面向的細節描述與詳細探討,故在此只列出與本文主旨有關的結論。
3.1舊約正典的文學史
從聖經正典文學史的角度來看,新舊約正典的形成都是經過一段漸進的過程。根據Barrera所提出的理論 ,舊約正典的形成史與耶路撒冷聖殿及祭司制度的歷史彼此平行。Barrera將聖殿的歷史劃分為四個階段:(1)「第一聖殿」,即所羅門時期到王國時期;(2)「第二聖殿」,即波斯時期的回歸直到希臘化危機;(3)「第三聖殿」,即馬喀比時期;以及(4)「第四聖殿」,即羅馬時代的希律時期 。
舊約正典的歷史可能始於「第一聖殿」結束時,當時的祭司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發現〈申命記〉的原始版本(西元前622/21) 。在「第二聖殿」其間,「五經」(Pentateuch)成為「律法書」的確定形式,而其它可能的形式,諸如「六經」(Hexateuch)和「四經」(Tetrateuch),則被捨棄。「五經」的形成也導致了「律法書」與「先知書」的區分,而「先知書」正典的形成,也意味著在上帝透過先知向他子民說話的「先知時期」,和稍後預言之靈停止的時期之間,有著明確的區分。「聖卷」也在此時期開始成形,主要的內容是智慧文學的形式。在「第三聖殿」時期,聖經正典的三部結構被確立,而在西元前第二世紀時猶太人普遍承認正典是由「律法書」、「先知書」以及「其它作品」(即「聖卷」)所組成。在「第四聖殿」時期,巴勒斯坦的拉比團體完成了某些聖經經卷的希臘文修訂版,修訂的導因是這些拉比團體中希臘文版本與希伯來文版本間的差異。修訂的資料顯示只有〈以斯帖記〉和〈傳道書〉這兩卷書可能不屬於巴勒斯坦拉比團體的正典,而所有其它的希伯來經卷都已收錄於當時的正典中。
至於希伯來正典關閉的時間,沒有任何資料可以確定。可以確定的是,這件事並未發生在西元第一世紀末雅伯尼會議中,並且有更多資料指出這件事可能發生在更早的時期:西元前第二世紀中葉,當「聖卷」在馬喀比時期封閉時 。然而,這種結論依然無法解決基督教舊約正典所呈顯的問題,因為基督教舊約正典的內容所包含的書卷比猶太教正典為多 。
3.2舊約正典的社會史
不同正典的議題實際上牽涉到不同社群的社會史,聖經經卷起源於這些社群並傳遞達數世紀之久。在希臘化時期的猶太教中,可以發現許多不同類型的宗教社群,這些社群組成了一個族群的光譜:撒瑪利亞人、撒都該人、法利賽人、愛色尼派、希臘化猶太人,以及後來的猶太基督徒團體;在這些群體中,聖經是造成他們之間和諧與衝突的議題
。
撒瑪利亞人對聖經正典的概念是非常狹窄的,他們只承認「律法書」(《撒瑪利亞五經》)。《撒瑪利亞五經》很可能是撒瑪利亞人對猶太人攻擊的反擊,猶太人對撒瑪利亞人的攻擊,在西元前第二世紀基利心山聖殿被毀時達到了高峰 。既然大部分的先知都出於猶大國,而且所傳的道都在審判以色列國,所以撒瑪利亞人拒絕「先知書」的舉動似乎是很可以理解的 。
撒都該人對正典的觀念與撒瑪利亞人類似,他們的正典限於「律法書」的五經,或是將「律法書」視為「正典中的正典」 。然而他們認為「律法書」外的其它經卷並無約束力的理由與撒瑪利亞人並不相同。由於他們是與耶路撒冷的祭司制度有特殊關係的群體,所以撒都該人只關心與聖殿法規和崇拜制度相關的事物 。
就對待正典的觀點來看,撒瑪利亞人和撒都該人是在族群光譜的這一端,而愛色尼派與散居國外的希臘化猶太人則在族群光譜的另一端。愛色尼派運動根植於啟示文學的傳統,而他們的啟示文學的傳統則傾向使用《偽經》經卷,《偽經》雖不見得被視為正典,但對愛色尼派的啟示觀點具有特殊價值 。
在散居國外的希臘化猶太人中使用的希臘文聖經正典,其後為基督教所沿用,其中包含的經卷較多(〈多比傳〉、〈猶滴傳〉、〈馬喀比書〉等等),並且某些經卷中也插入較多章節(〈但以理書〉、〈耶利米書〉、〈約伯記〉等等的「補篇」)。雖然增補與插入的部分並非肇因於一部與希伯來文的「巴勒斯坦正典」(Palestinian canon)平行的「亞歷山太正典」(Alexandrian canon),但這至少意味著,某些散居國外的猶太團體並未抱持正典封閉的想法,或者說,他們沒有考慮過聖經正典的關閉 。
法利賽人居於這族群光譜兩端的中間,他們代表著主流的猶太教,以及一種逐漸被接受的三段式正典(律法書-先知書-聖卷),所採用的書目是在西元前第二世紀中葉已確定的 。由於法利賽人所代表的猶太教,最後帶來了「米示拿」(Mishnah)與「他勒目」(Talmud)時期的拉比傳統,因此在後來的歷史中,他們對正典的觀點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猶太人與基督徒都清楚意識到希伯來文本與希臘文本之間的差異。如之前所述,巴勒斯坦的拉比團體,在西元第一世紀已經完成一個為他們自己所使用的希臘文修訂版本 。修訂的工作延續到西元第二世紀,這些由亞居拉(Aquila)、西馬克(Symmachus)和狄奧多修(Theodotion)完成的版本是這個時代的成果 。由於希伯來文本與希臘文本之間的差異,經常造成不同的理解,因此增加猶太人與基督徒間的緊張 ,在基督徒這方面最重要的努力可能要算是俄利根(Origen)完成於西元第三世紀前半的《六欄經文並排版》(Hexapla),這部巨著用並排的方式,包含了六種不同的文本:希伯來文經文、希伯來經文的希臘文音譯、亞居拉的版本、西馬克斯的版本、《七十士譯本》以及狄奧多修的版本 。完成於西元第三世紀另一個重要的基督教校訂本,就是路西安(Lucian)的版本,而他的校訂主是要在文體風格方面 。西元第三世紀下半葉之後,由俄利根與路西安所校訂版本,成為基督教會最通行的希臘文聖經經文 ,而一直要到西元四世紀末五世紀初耶柔米翻譯《拉丁文武加大譯本》(Latin Vulgate)之前,基督教會可能一直都未將希伯來經文當作舊約聖經的主要基礎經文 。
以上所述的社會史呈現出舊約正典形成時期的兩個重要面向。一方面,法利賽正典可以回溯至起源於西元前第二世紀中葉的傳統,但另一方面,在基督教萌芽時期,不論是在巴勒斯坦或亞歷山太,正典尚未有明確的邊界 。換句話說,在基督教萌芽時期,舊約正典一方面已略具雛型,但另一方面卻尚未完全確立。這種正典未確立的狀況,很可能是促成基督教正典與猶太教正典之間差異的成因,而初代基督教很可能有舊約正典開放的觀念 ,這觀念很可能為基督教在舊約之外增添新約留下了空間。上述的社會史也顯示出早期教會使用的舊約聖經經文主要為希臘文經文。轉而偏好使用希伯來文經文是由拉比傳統而來的晚期現象,而很可能耶柔米是這個現象的主要促成者之一。(未完待續)
【本文作者為英國雪菲爾大學哲學博士(聖經研究),現任聯合聖經公會亞太區聖經翻譯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