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權威與詮釋(一)
彭國瑋 作
邱其玉 譯
本文為作者於2003年華神「詮釋學與神學研討會」所發表的學術文章。當代系統神學對聖經權威的論述,並未充分考慮聖經形成之複雜歷史現象,以致產生之神學建構與現今已知的聖經形成史有相扞格之處。有鑑於此,本文始於對聖經形成複雜歷史現象的綜覽,從而提出合乎歷史現象之聖經權威教義的神學建構,並討論該神學建構對於教會生活的意義。
聖經作為具有特殊意義與價值的書
聖經對基督徒而言,無疑是一部具有特殊意義與價值的書,更正確地說,是一系列經卷的集錄。聖經之特殊的意義與價值,常以「聖經權威」(scriptural authority)來表述,此權威與上帝相關,並從上帝之權威而來 。聖經所具備的這種特殊意義與價值,往往也呈現在它與其它著作和文學作品相較上,對基督徒而言,聖經擁有一種其它著作和文學作品所無的特殊地位。因此,我們將其稱為「正典」(canon)和「聖書」(sacred literature),這些辭彙指出聖經與其它作品之間,存在著一條界線,這條界線代表了那些具備特殊意義與價值的作品,與那些不具備這些意義與價值的作品,之間的鴻溝。
上述這些辭彙本質上是描述性或規範性的,除此之外,尚有其它的辭彙經常用來為聖經之特殊意義與價值提供神學的正當性:「(特殊)啟示」([Special] revelation)、「默示」(inspiration)以及「上帝的話」皆屬此範疇。這些或多或少具有神學意味之辭彙的共同特徵為:聖經權威基本上來自於其神聖的來源──即聖經的內容是上帝在歷史中「啟示」的結果,以後由某些上帝所揀選的特定人士,受上帝「默示」而紀錄下來 ,聖經是因此可以視為「上帝自身的話語」。由於在此處所強調的是聖經的神聖來源,因此,在教義神學或系統神學中,聖經論通常放在上帝論底下討論,其原因就不言自明了 。
對基督宗教內的某些團體而言,特別是新教內的團體,這樣的聖經權威的神學建構,應帶來聖經為無誤(infallible)及無謬(inerrant)的邏輯推論。對這些團體來說,聖經無誤的問題與聖經真實性的議題息息相關 ,「因為若上帝曾賜下關乎祂自己的特殊啟示,並默示祂的僕人記錄下來,我們自會希望確認聖經確實是這啟示的可靠來源」 。因此對這些基督徒而言,「無誤」與「無謬」二語是用來解釋,為何對持守這些信念的人而言,作為上帝話語的聖經是可信賴的。
雖然不同神學家在使用像「默示」、「無誤」和「無謬」等這類辭彙時,有不同定義 ,上述之進路確可代表新教教會中關於聖經論的常見版本。此進路的基本論題或可表述如下:聖經的權威在於其作者的向度,由於上帝是聖經的終極源頭,因此是聖經的「終極作者」,並且由於上帝是用祂特別揀選且受祂默示的人來記錄聖經,聖經權威因此被建立且受到保證 。
這種聖經權威之作者角度的進路,對正典與經文的理解有深刻的意涵:無論是正典或者是經文,聖經都應該有固定的內容。既然上帝是聖經的終極源頭,或說終極作者,那麼「正典」的意義就只能是那些擁有神聖來源的經卷的集成,而且既然任何一卷書,不然就是出自神聖來源,不然就不是出自神聖的來源,那麼判斷一卷書是否為正典的界線也應該是固定的。
因為聖經的內容是直接源自於上帝,因此這種作者角度的進路暗示著聖經對全人類具有普世的權威。然而在後現代世界中,文本的詮釋可以獨立於其作者之外 ,任何訴諸作者來源的普世權威,對於信仰群體之外的人士而言,可能都無法成為有效的命題。然而,對筆者而言,這種作者角度進路的真正問題,不在於對信仰群體之外的有效性,而是在於理論與聖經的歷史現實之間的劇烈張力,而這劇烈張力充分顯現在聖經翻譯的領域中。
2. 作者角度進路的聖經權威觀與聖經翻譯的張力
若跟隨這種作者角度進路的聖經權威觀,聖經翻譯的工作便是要翻譯那些源自於上帝的書卷。不僅如此,既然只有受默示之作者所真正記載下來的才真的算數,那麼聖經翻譯所使用的基礎經文應當盡可能接近聖經作者的手稿。因此,聖經翻譯所根據之原始經文就只能有唯一的一個原始版本。
作為聖經翻譯的神學基礎,作者角度進路的聖經權威觀正可以用來為新約聖經的翻譯原則背書,即新約聖經的翻譯應當根據聯合聖經公會(UBS)的《希臘文新約》,而非根據所謂的「公認經文」(Received Text; Textus Receptus)。因為聯合聖經公會的《希臘文新約》企圖重建新約文獻的原始手稿,而「公認經文」所代表的則是在教會歷史後期所發展形成的一種經文類型。然而,這種聖經權威的神學建構,與現今聖經公會在聖經翻譯工作上,部份正典與基礎經文的抉擇,仍存在著張力。
2.1 正典的問題
對聖經公會運動而言,聖經公會與天主教會書記處(Catholic Church’s Secretariat)為基督宗教合一(Christian Unity)所達成的協議是意義深遠的重大突破,此協議稱為〈跨宗派合作聖經翻譯指導原則〉(“Guiding Principles for Interconfessional Cooperation in Bible Translation”),於1968年出版。此協議與1987年出版之較新版的〈跨宗派合作聖經翻譯指南〉(“Guidelines for Interconfessional Cooperation in Translating the Bible”) ,使得「共同譯本」的翻譯(即,可同時供基督新教與羅馬天主教這兩者對聖經正典持有不同觀點的教會使用的聖經),成為可能。從過去的成就看來,此協議的重要性與其貢獻,是深具歷史意義的;然而,在此協議與前述之作者角度進路的聖經權威觀之間的張力,亦顯然可見。若聖經的權威根植於默示這個作者的向度,那麼《旁經》(Apocrypha)或《次經》(Deuterocanon),不然就是受上帝默示具備聖經權威的作品,要不然就是沒有受上帝默示不具備聖經權威的作品。所以,《旁經》或《次經》應否被視為「聖經」──以「上帝的話」來理解──的一部份,這仍是尚待解決的嚴肅神學議題。
聯合聖經公會在1991年出版The Apocrypha in Ecumenical Perspective,本書可視為聖經公會為上述這些「共同譯本」的工作所產生的張力的回應。這本專論所採取的進路基本上是史學的進路。作者們為《旁經》或《次經》在東正教會 、天主教會 、《路德聖經》 、改革宗教會 、英國聖公會傳統 、浸信會傳統 、聖經公會運動 以及北美處境底下 的使用與觀點提供非常廣泛的歷史研究。Lack P. Lewis在這本專論中的一篇文章對舊約正典的形成,以及猶太教與基督宗教的學術圈,對《旁經》與《偽經》(Pseudepigrapha)的想法,提出一個歷史的概覽 。
然而,似乎對筆者而言,正典問題的張力不會因為歷史事實的存在而成為正當,因為我們不能說某事物在歷史中存在,因此這件事物就是對的。不同傳統對正典有不同理解的歷史事實,仍然可以從作者角度進路的聖經權威觀來做神學性的解讀,將其解讀為某些傳統在歷史的某些特定時刻中,對由上帝而來的啟示的背叛或誤解。因此,如果要讓不同信仰群體使用不同聖經正典的現象成為正當,所需要的恐怕比歷史的正當性要來得多。
2.2 基礎經文的問題
在那些大多數是東正教徒的地區,所面臨的問題比起〈跨宗派合作聖經翻譯指南〉試圖解決的狀況要複雜得多。因為東正教會不只沒有標準的聖經正典,東正教會聖經翻譯所使用的基礎經文,也隨著東正教會所使用之聖經的經文傳統而有所不同。因此之故,這些地區並未完全遵守聖經公會的指導原則,使用「馬索拉經文」(Masoretic Text)作為舊約聖經翻譯的基礎。為《新希臘文譯本》的翻譯,在雅典舉行的會議最終決定使用《七十士譯本》作為舊約的基礎經文 。俄羅斯、保加利亞、白俄羅斯、烏克蘭地區的教會一直以來都以《斯拉夫聖經》(The Slavonic Bible)為教會使用的聖經,而其中一些教會則希望使用《斯拉夫聖經》作為翻譯之基礎 。第一部完整的《斯拉夫聖經》(即於1499年完成Gennadian Bible)很不尋常地折衷綜合了「馬索拉經文」、《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的《武加大版本》(Latin Vulgate) ,而其後的版本與再譯則主要根據希臘文的版本,並同時參考拉丁文的譯本 。衣索匹亞教會一直使用Geez Bible,而將其譯為現代衣索匹亞語的工作也已展開 。最早的衣索匹亞舊約可說是《七十士譯本》的直譯,而晚期十四世紀和十六世紀的版本則分別依據阿拉伯文譯本與希伯來文聖經 。亞美尼亞東正教會一直都使用Grabar Bible,此版本已經譯為現代亞美尼亞語,並於1994年出版 。早期亞美尼亞譯本所使用的基礎經文是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其所謂的正典包含了希伯來文舊約的所有經卷以及《旁經》(《馬喀比四書》(4 Maccabees)除外),而其它《旁經》、《偽經》經卷如《以斯拉四書》(4 Ezra)以及《十二族長遺訓》(Testaments of the Twelve Patriarchs)也在許多抄本中出現 。
為回應此複雜的狀況,聯合聖經公會與其它的聖經翻譯機構,共同起草了立場的申明書,在這份“Translation Principles for IBT-UBS-SIL Partnership Projects in the CIS”中有以下陳述 :
I – 基礎經文
1. 舊約翻譯原則上應跟隨「馬索拉經文」(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BHS),未使用BHS為基礎經文之處,其語意的區別需加註腳。
2. 新約翻譯原則上應跟隨《聯合聖經公會希臘文新約》第四版(Nestle-Aland 27th edition),使用傳統文本之處,其區別需加註腳。
3. 俄羅斯大會譯本雖不能作為基礎經文,但隱含於其譯本中的經文傳統,在合於當地處境時,可以列入考慮,如上所述。
此指南之精神,顯然是要在「運用當代經文校勘學術研究成果在聖經翻譯中」以及「尊重信仰群體之傳統」兩者當中取得平衡。儘管如此,從作者角度進路的聖經權威觀的角度來看,此指南不過是一種令人厭惡的妥協,因為這個指南最終模糊了上帝默示的話語與未受上帝默示的人為增補之間的界線,聖經的權威因此便受到了貶損。雖然一般而言東正教會並未在正典與非正典書卷間做出嚴格區分,也因而沒有一些基督新教才有的「默示」的概念 ,然而,作為源自基督新教處境且依然為新教服務的聖經公會運動,聖經公會無可避免地要面對,在東正教區域的工作方法,其神學正當性的問題。特別在面對是那些相信聖經權威來自於聖經之作者角度進路的信徒與教會,這個問題顯得格外的迫切。
【本文作者為英國雪菲爾大學哲學博士(聖經研究),現任聯合聖經公會亞太區聖經翻譯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