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傳遞十
中文聖經的翻譯(二)

彭國瑋

編按:本文承接(季刊13)內文「聖經的翻譯九」

馬殊曼譯本與神天聖書的出版,雖然暫時滿足了宣教的需要,但是仍有許多可以改進之處,因此1835年,修訂神天聖書的四人小組成立,成員包括麥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郭實臘(Charles Gutzlaff)、裨治文(E.C. Bridgman)、以及馬禮遜的兒子馬儒漢(John R. Morrison)。四人小組的成果新約於1837年出版,定名「新遺詔書」,舊約於1840年出版,定名「舊遺詔書」。後來太平天國所使用的「新遺詔聖書」與「舊遺詔聖書」便是根源於這本四人小組譯本加以修改而成的。

1842年爆發了鴉片戰爭,之後中英訂定南京條約,中國必須開放五個通商口岸,同時香港割讓給英國。當是許多宣教士認為自由商港有利於宣教工作,因此出版一本詞彙統一、翻譯完善的譯本,目前是最合適的時機。1843年英美差會的代表十五人在香港召開首次的宣教會議討論聖經重譯的工作,會議通過成立一總委辦會,進行重譯。但在1847年舉行第二次的會議之前,浸信會宣布退出,之後各宗派又因為神學的爭辯,而分裂成不同派系,委辦譯本的「新舊約全書」雖然最後在1854年出版,但是並沒有達到原先統一名詞與譯本的目的。相反的,1850-1910年這六十年當中,中文聖經的情形正像當年丁道爾聖經出版之後的情形一樣百花齊放,同時可能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文言文的翻譯方面,1862年,裨治文譯本出版;1868年,高德(J.T. Goddard)譯本出版;1885年,楊格非(Griffith John)的淺文理譯本新約出版,舊約最後沒有完成;1889年包約翰(John S. Burden)與白漢理(Henry Blodget)的淺文理新約出版;然後1902年,施約瑟(S.I.J. Schereschewsky)的淺文理聖經出版,施約瑟在翻譯的過程當中,在武昌因為中暑癱瘓,從此之後只能用兩隻手指打字,這個譯本的後半便是用兩支指頭工作十多年的成果,因此,這個譯本又稱為「二指譯本」。

在白話文(官話)譯本方面,麥都思與施敦力合作將委辦譯本的新約改寫成白話文,於1857年出版;接著在華北的英美宣教士以麥都思與施敦力官話譯本為藍本,完成了北京官話譯本新約全書,於1866年出版;前面二指譯本的作者施約瑟於1875年獨力完成了北京官話舊約譯本,經過數次修訂,1878年英國與海外聖經公會將北京官話新約全書與施約瑟的舊約譯本合印為「新舊約全書」;之後,楊格非將他自己所譯的淺文理改寫成白話文,於1889年由蘇格蘭聖經公會出版。

這個百花齊放的景象,最後終於為和合聖經譯本的出版所終結。對於一個比較成熟的教會而言,擁有一種以上的譯本並不是件壞事,因為只要是翻譯,我們總是很難在信、雅、達三方面都面面俱到,不同的譯本往往可以幫助我們對於原文有更全貌的認識。但是對於一個剛剛才起步的教會,太多的譯本恐怕只有壞處而沒有好處,而這正是十九世紀後半葉中國教會的情形,1854年的委辦譯本,並沒有達到提供標準中文聖經的目的,因此在各方的努力之下,特別是英國與海外聖經公會駐中國代表韋威廉(William Wright)的奔走之下,終於不同的差會決定聯合譯經的人才,進行合譯的工作。1890年這個合譯的大會終於在上海舉行,大會最後決議成立三個不同的翻譯委員會,分別負責文言文、淺文理、與官話三種譯本,以期達到「聖經唯一、譯本則三」(One Bible in Three Versions)的目的。

淺文理和合譯本的進度最快,於1900年已經完成新約出版,1904年出版,但之後舊約的工作卻停頓下來,好一段時間沒有進度。深文理則遇到許多波折,最後終於也於1906年出版新約聖經。由於十九世紀末、廿世紀初中國語文因為西方文體的衝擊,正在劇烈的變化,因此在1907年「馬禮遜來華百週年紀念大會」時,決議將深文理與淺文理計畫合併,僅出版一部文理聖經,合併之後的文理聖經最後於1919年出版。

至於官話和合本的計畫,也就是今天我們最熟悉的和合本,第一次的翻譯委員會會議是在1891年年底舉行,但是要到了1899年四福音才完成,1906年新約正式宣告完成,全部的聖經於1919年二月正式面世,定名為「官話和合本新舊約全書」,後來更名為「國語和合譯本」。這部聖經經過27年的努力,終於完成了中國教會史中最重要的一本譯本,也是百多年來宣教士聖經中譯的顛峰與結晶之作。 

【本文作者為英國雪菲爾大學哲學博士(聖經研究),現任聯合聖經公會亞太區聖經翻譯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