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溯源系列】
聖經的傳遞(五):
英文聖經的翻譯 之一
彭國瑋
1535年5月21日,丁道爾因翻譯了英文聖經被天主教的支持者,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Charles V)所派的人逮捕,同時被控傳佈異端。該年的10月6日,丁道爾被處火刑燒死;他臨死之前最後的一句話是:「主啊!開英格蘭國王的眼睛!」當丁道爾死的同一年,一本完整的英文新舊約聖經由科芬戴爾(Miles Coverdale)編輯出版,並獻給當時的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科芬戴爾所編的聖經,新約是根據丁道爾新約修訂而成的,而舊約則採用了丁道爾的翻譯。
從丁道爾以後,英文聖經的翻譯工作呈現一片百家爭鳴的景象。到了十七世紀初的英語世界,形成了兩本英文聖經彼此競爭的情形:教會領袖偏好使用的「主教聖經(Bishops Bible)」,以及普羅大眾所愛用的「日內瓦聖經(Geneva Bible)」。這個情況使得當時的英王詹姆士一世(James I)在1604年召開一個會議討論這個議題,在會議當中一位清教徒的領袖提議以新的譯本取代這兩個通行的譯本。英王詹姆士一世核准後,就於1606年開始翻譯工作,並在1611年發行「英王詹姆士譯本(King James Version)」,後來被稱為「英王欽定本(KJV)」。在發行之初,這個英文聖經備受攻擊,但是在出版之後四十年左右,「英王詹姆士譯本」終於取代了「日內瓦聖經」,成為英語世界最具權威的譯本,一直到三百多年之後的今天,這個譯本仍被認為是英語文學最高的成就之一。
「英王詹姆士譯本」從發行之後,馬上就開始許多的修訂,事實上最初的幾版當中,幾乎版版都有修改。如果我們比對1614年的版本,就對照出400多處與1611年的版本不同。之後修訂的工作一直持續不斷,其中最重要的是1769年牛津大學布雷內博士(Dr. Benjamin Blayney)的修訂,他花了四年的時間,修訂的部分達數千處。而今天仍然流通的「英王詹姆士譯本」,都是這本經過布雷內修訂的版本。
到了1870年,因著語言的改變以及經文鑑別的進展,英國聖公會聯合其他宗派開始進行更大幅度的修訂,新約於1881年完成,舊約於1885完成,次經於1895年完成。單單新約的部分,跟舊有的「英王詹姆士譯本」就有三萬處的不同。這個版本在英國稱為「修訂譯本(Revised Version)」。美國的學者根據這個版本加以修訂以適應美式的語言習慣,於1901年出版了「美國標準譯本(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這個修訂本獲得了非常正面的迴響。我們可以說,在「美國標準譯本(ASV)」出版之前,英文聖經基本上是英國學者的成果,而「美國標準譯本」的完成可以看做是在美國本土的學者開始參與聖經翻譯的濫觴。
本文作者為英國雪菲爾大學哲學博士(聖經研究),現任聯合聖經公會亞太區聖經翻譯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