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成了一臺戲

孫越

1980年我應好友陶大偉之邀參加「藝人之家」的團契聚會。那天除了午餐間彼此閒聊之外,還請了當時中原大學校長阮大年博士來傳講信息,他用聖經哥林多前書四章九節講「我們成了一台戲」為題來講道。聽完之後,我突地豁然開朗,彷佛自己找到了在我生命中最為重要的東西,知道人不是只為自己而活。

其實我算是一個滿自我的人,加之對自己的要求也高,就力爭上游。從世俗的角度來看,我一直很努力,工作表現的機會也多,更不曾有過甚麼失敗的經驗,好像一路都走在別人的前面。我自認為憑著自己可以改變很多事情,易如反掌地,將不可能變為可能;但演藝工作愈順利,內心卻愈覺著空虛。當我那天聽到阮大年校長所講的信息,發現我個人所想的「成功」還是比較狹隘,原來這個世界還有這麼大的空間值得探索。我是誰?我從哪裡來?要到哪裡去?生命的意義是甚麼?好像在基督信仰裡我卻可以找到答案。

「我們成了一台戲」,這對我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這是一句比喻的形容,並不是只有演員才演這台戲。任何人都知道「人生如戲,戲如人生」這句話,想想你我生活在這世界,不正像似一台戲嗎?悲歡離合,生老病死。只依靠個人去面對自己的人生,我們看不到真正的希望。幾十年來我隨著家人,隨著盲目的眾人,隨處亂拜,但心中仍是常覺虛空。後來讀聖經才知道,耶穌曾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道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

1981年8月16日,我在完全清楚基督教義的情形下受浸成為一名基督徒。哥林多前書九章二十三節說:「凡我所行的,都是為了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今天這個社會,大家都認為只要不違法,怎麼樣做都可以;但我們不能盲從地跟著別人走,需要小心判斷是否所看到的行為或生活模式值得我們跟隨。人家可以做的事情,可能只是追求情慾上的滿足,但是身為一個基督徒,責任就更加重了,我們需要見證上帝的榮耀,神的愛。需要用上帝的憐憫和愛去關心別人的需要,更要以神的愛去愛人!

那時候在拍電影的時候,每次在開鏡前總要擺上一個供桌,擺一些水果、牲畜類的祭品,先每人三支香,拜了之後再開鏡。當我成了基督徒以後,本來覺得心裡有主就好啦,隨和一點沒有甚麼關係。可是在我每日讀經時覺得身為一個基督徒,在日常的生活上應該表明自己的立場。要拜就要拜那耶和華上帝。於是在一次新戲的開拍的場合,按照往例,又是一人三柱香的傳過來;我是男主角,香傳到我手上時,我說:「對不起,我不拿了,因為我是基督徒。」其實說得聲音並不大,可是所有的人都聽到了。導演說:「孫大哥啊,你不怕我們戲不賣錢怎麼辦啊?」我反問他說:「你說我們台灣的電影,每部開拍的戲,是不是只要這麼一燒香,一拜就都賣錢啊。」他又不能答覆我這問題。繼續下來,我告訴他,因為我是一個基督徒,我應該規規矩矩的守住合約,用最誠懇的方式來做我的工作,如果遇到一些困難,就禱告祈求上帝的幫助。

當時那位導演虞勘平,人很好,他也就接受了我的堅持。從那次以後,新戲開拍,他們不但不拿香給我,連吃飯時,大家都會說:「等等,等孫大哥先禱告。」我覺得他們尊重我的信仰,不是因為我是基督徒,或為了基督教而尊重我,而是因為看到了我的行為,而感到信仰基督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這個世界需要福音,這個社會要福音,人人需要福音。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那麼這位神是誰呢?神就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在沒有造人之先,祂先為我們準備了環境及一切的關係等等。但,更重要的是我們除了愛神,也要學習彼此相愛。在這個積非成是的環境中,上帝把我們這些基督徒明明列在末後,很多事情人家可以而我們不可做,要我們呈現出像光,像鹽,使人家感受得到。

後來我投入社會公益的活動,百分之百是因為基督信仰的關係。有些人會問我,做了這麼多年公益,年紀也大了,今後是否有其他的計畫安排。當我們成為一個屬神的兒女,我就在禱告中尋求,祂要我成為怎麼樣,我就成為怎麼樣的基督徒。目前我每天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晚上陪家人,禮拜天家人一起到教會去參加主日崇拜。現在我們全家都信了主,可說步步都有神的奇妙的恩典。「我想 神把我們使徒明明列在末後,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為我們成了一臺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哥前4:9〉,這是影響我最深的一句話,神把我們使徒明明的列在末後,我們雖不屬於這世界,但我們要進入這世界,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本文作者孫越,曾獲第七屆電影金馬獎最佳男配角及第二十屆電影金馬獎最佳男主角獎,曾任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