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季刊]
聖經的形成:新約聖經的形成
彭國瑋
(上一期我們論及舊約如何形成...)
如果關於舊約的成書年代與舊約正典形成的時間,我們無法有完整的答案,那麼新約的情形如何呢?相對於舊約文獻的形成橫跨至少五、六百年,甚至可能將近一千年的時間,新約文獻形成的時期要短得多了。根據學者一般的認定,新約最早的文獻是<加拉太書>,它是大約在主後48年,最晚被寫成的新約書卷;既使有不同的意見,絕大多數的學者會接受在主後90年左右,所有的新約書卷都已經完成。
因此,新約的廿七卷書是在短短四十年的時間之內完成的,這與舊約經卷漫長的成書過程,有著非常強烈的對比。
那麼,什麼時候新約正典以我們今天所熟悉的形式出現呢?早在主後二世紀的初期,一位異端的領袖馬吉安(Marcion)便已經編列了一份他所認定的新約正典,由於馬吉安極端的反對舊約律法,因此在他的正典清單當中,只有保羅的十本書信以及一本刪改過的<路加福音>。
換句話說,在最後一本新約書卷形成之後的五、六十年之間,新約正典已經開始逐漸在形成。因著馬吉安以及其他異端的影響,初代教會也就開始重視正典的問題。到了二世紀末,在一份稱為「穆拉托利清單」(Muratorian list)的文件當中,我們已經可以看到今天新約正典隱然形成。在之後的歷史當中,對於<希伯來書>、<啟示錄>、<彼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猶大書>是否應視為正典,少數地區的教會仍有所爭辯,但是除這些少數的地區之外,我們可以說今天的新約正典在二世紀末的時候已經為絕大多數的教會所接受與使用。
在新約正典匯集的過程,保羅書信是最早被集結成書的。初代教父伊格那丟(Ignatius)、坡旅甲(Polycarp)、異端馬吉安、以及<彼得後書>都可以見證,大約在二世紀初(甚至之前),保羅書信已經收集成為冊子流傳。
在福音書方面,從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ry)(約主後150年殉道)的見證,我們知道在二世紀中葉之前,許多不同的福音書已經開始流傳。但是到了主後170年左右,塔提安(Tatian)編纂了「四福音合參(Diatessaron)」暗示到了二世紀的下半葉,我們如今熟知的四福音已經從諸多的福音書當中脫穎而出,成為教會普遍接納具有權威的福音書;到了二世紀末之前,馬太、馬可、路加、約翰已經被西方(拉丁)教會視為具有正典的地位。
至於一般書信(或稱「大公書信」)的集結,一直要到接近四世紀時,才逐漸確定;主要的問題,是彼得後書、約翰二、三書、猶大書是否應視為正典的討論到此時才逐漸明朗。在四世紀優西比烏(Eusebius of Caesarea)的<教會歷史>當中,我們才第一次看到七本「大公書信」的清單,而這組「大公書信」集結成冊的時間,應該是在三世紀當中。
<使徒行傳>雖然是路加福音的下卷,但是因著路加福音很早就被分離出來單獨流傳,同時教會對使徒行傳的注意與重視,略遲於路加福音;一直要到接近二世紀末,當異端的問題逐漸增加(特別是面對馬吉安),使徒行傳才成為主流教會用來強調本身教導的正統性與大公性。
<啟示錄>在整個正典形成史當中,產生最多的爭議。早在二世紀末之前,西方(拉丁)教會便已經當作聖經引用,東方教會則多半以寓意法解釋與使用。
但是在三世紀當中,在北非埃及產生了到底啟示錄該字面地詮釋或者寓意地詮釋的爭辯。在爭辯的當中,主張寓意法的亞歷山太主教丟尼修(Dionysius)否認啟示錄的使徒權威,之後東方(希臘)教會便傾向於拒絕啟示錄的正典性。之後由於後來被訂為異端的孟他努主義(Montanism)對於啟示錄的使用,使得西方教會對啟示錄的權威與真實性也產生爭辯。雖然有這些爭辯,西方教會仍然普遍使用啟示錄,但是東方教會一直到四世紀末,才全面接納啟示錄,同時只接受無千禧年觀點的寓意法解釋。
到了主後397年第三次迦太基大公會議(the Third Council of Carthage)中,各地主教們齊聚共同承認今天通行的廿七本新約書卷為正典。從新約正典形成的歷史來看,這個會議的意義只是追認教會已經通行兩百年的新約書卷為正典而已,並不是重新制訂新的新約正典,因為在此時所有關於新約正典的爭議都已經平息多時。
簡單地說,在主後一世紀的後半葉,新約個別的書卷逐漸撰寫完成,然後經過整個的第二世紀,在主後二世紀的末葉,除少數書卷外,今天的新約正典的雛形已經形成同時廣為當時的教會接受。而新約正典的傳遞,也從二世紀當中便已經開始,我們以後會更詳細的介紹。
(作者為英國雪菲爾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聯合聖經公會亞太區聖經翻譯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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