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書的對觀問題簡史
新約中的四卷福音書均為耶穌生平、受難與復活的記敍,其內容自然多有重疊,然細讀這四卷書也會發現,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三者敍事的順序與內容較為類似,而約翰福音與另外三者則有明顯的差異。即便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這三者,仔細比對內容之後仍會發現,類似的記敍在細節仍有差異,同時敍事的順序也不盡然一致。
「福音書對觀問題」所要處理的,便是如何理解上述福音書之間敍事細節與順序的差異。歷代處理這個問題的方式,可大致分成兩個部分:一是「對觀」,為描述性的工作,目的是呈現不同福音書之間的對照關係,將不同福音書平行的經文聯繫起來;另一為「協調」,則為解釋性的工作,是嘗試運用四福音的內容,重建耶穌生平的編年順序,同時解釋平行經文的差異與衝突。
四福音確立其正典地位,大約在主後二世紀下半葉,「四福音」做為專有名詞使用,可回溯到主後180年左右教父愛任紐(Irenaeus,主後約130-約200年)的著作。但顯然當時教會在之前已經意識到四福音之間的對觀問題,略早於愛任紐的教父殉道者猶斯丁(Justin Martyr,主後約100-約165年)應已使用了一份以馬太福音為骨幹,包含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內容的「福音書協調」,他的門徒塔提安(Tatian,生卒年不詳)則在二世紀下半葉,根據約翰福音中猶太節期的順序,編纂了第一份包含四福音內容的四福音合參(\it Diatessaron\it*),將原先四福音的篇幅縮減為原來的四分之三,同時協調了其中不一致之處,這份作品可視為教會內協調四福音內容最早的嘗試。然而,塔提安後來因神學的原因被判為異端,連帶造成教會內禁用這部四福音合參。
四福音之間的差異,不僅讓教會本身嘗試用「協調」的方式處理,同時也成為教會外攻擊基督信仰的理由。在主後二世紀下半葉,凱撒馬可‧奧熱留(Marcus Aurelius)在位期間(主後177-180年),有一位克理索(Celsus,生卒年不詳)撰寫了真教義攻擊基督信仰,其中對四福音之間的不一致,多所批評。
克理索的批評,引起後來教父俄利根(Origen,主後約185-約254年)的回應。俄利根在他其它的著作中指出,福音書對觀問題包含了四個議題:(1)正典的議題,需判斷有哪些福音書是真實可靠的(當時新約正典尚未確立,還有許多其它福音書流傳);(2)經文校勘的議題,需判斷真實的福音書該根據哪些抄本的內容;(3)關聯的議題,需探討真實的福音書之間,原始的關聯為何;(4)釋義的議題,需探討真實的福音書該如何解釋。對於議題(1),俄利根根據教會傳統建立四福音書的權威。對於議題(2),他整理出當時他認為可靠的經文內容。而對於上述的議題(3)與(4),他過度使用靈意釋經的方法,以致結論難以令人滿意,雖然如此,他所提出的四個議題,釐清了福音書對觀問題的基本方向,後世對這個問題的探討,基本上都沒有脫離這基本的方向。
教會外對福音書更致命的攻擊,要到主後三世紀末,當時一位坡菲留(Porphyry of Tyre,主後約232-約303年) 蒐集歷來反對基督信仰的資料,集成駁基督信徒十五書,其中有一部分,便是有系統地指出四福音對觀所產生的矛盾,這部作品後來也被羅馬政府拿來當做攻擊基督信仰的武器。面對坡菲留的攻擊,教父優西比烏(Eusebius of Caesarea,主後約260-約340年)撰寫了數十冊的鉅著來答辯。但在對觀福音問題上,優西比烏的答辯並不成功,他採用了全面性的字面協調,得到的結論往往很牽強。例如,為協調耶穌復活顯現的記敍,優西比烏字面協調法的結果,使他認為至少有兩名婦女叫抹大拉的馬利亞。
優西比烏雖沒有成功解決對觀福音的問題,但他為解決此問題而將四福音分段編號,該編號系統成為印刷術發明之前迅速查閱福音書各對觀經文時最重要的工具。另一方面,主後313年,基督信仰被羅馬政府視為合法宗教之後,駁基督信徒十五書所提及的對觀福音問題,教會雖沒有給予適當的答辯,卻因為教會地位的改變,成為並非亟需解決的問題。
對觀福音問題再次變得需要面對,與主後四世紀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主後354-430年)與摩尼教之間的爭辯有關。摩尼教徒將駁基督信徒十五書批評福音書的觀點加以精鍊,用來攻擊基督信仰,奧古斯丁則以論福音書的協調一書答辯。
在這部作品中,奧古斯丁着眼在兩類問題上:事件順序的差異,與相同事件內容的差異。對於前者,他提出處理的六個基本原則與六個推論;對於後者,他提出四個原則與五個推論。之後,他根據這些原則與推論,以馬太福音為主軸,詳細處理福音書之間的協調。與之前俄利根靈意的進路與優西比烏字面的方法相比,奧古斯丁的處理要周延得多,他根據經文的線索,平衡地使用字面與象徵來解釋,因此對教會外反對的意見,他的答辯有其一定的說服力。因着奧古斯丁的論福音書的協調,駁基督信徒十五書所產生前後百年的挑戰,終於得以平息。
對於福音書之間的依存關係,奧古斯丁基本上認為馬太福音最早成書,在馬太福音成書之後,他早期的想法認為,馬可福音為馬太福音的簡縮本,而路加福音則是最後寫成,而他晚期的想法認為,路加福音寫於馬太福音之後,而馬可福音最後成書。
改教運動的領袖當中,路德(Martin Luther,主後1483-1546年)對於福音書對觀問題並不關心,他認為不能回答這些問題並不會損害信仰。加爾文(John Calvin,主後1509-1564年)對這些問題的態度則要嚴肅得多,為此他撰寫了福音書的註釋。加爾文處理福音書對觀問題的方式,呈現出他人文主義的訓練與他神學之間的張力:一方面他因着神學的理由,拒絕接受福音書之間有任何依存的關係;但另一方面,他以馬太福音為骨幹,將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以「協調」的方式一起討論,卻將約翰福音當做獨立的作品討論,反映出人文主義的訓練仍使他承認前三者彼此之間存在着某種關係,並非全然彼此獨立。對於對觀福音問題的處理,改教運動並未帶來突破性的發展,僅預示了後來基督新教(基督教)對此一問題的再出發。
奧古斯丁論福音書的協調的成功,在於他絕大多數的原則、推論並據此而有的解釋,充分考慮到人在寫作過程當中的心理、社會、文化等現象,也充分考慮到字面、象徵與類比的交錯出現,為人類使用語言時常見的現象。然而,奧古斯丁將他無法解決的問題,視為聖靈刻意的安排,為要成為高傲與不敬虔之人的網羅,讓挑剔抱怨的人下地獄,這樣的觀點,難以為笛卡兒(René Descartes,主後1596-1650年)之後的現代心智所接受,因此使得對福音書對觀問題的探討,在現代興起之後,需要重起爐灶。
進入現代之後,對此問題的再出發,始自主後18世紀出身於敬虔主義傳統的學者葛利斯巴赫(Johann Jakob Griesbach,主後1745-1812年)。對於四福音之間的依存關係,葛利斯巴赫的觀點與奧古斯丁晚期的想法類似。葛利斯巴赫認為,馬太福音最早成書,目的是讓猶太人相信耶穌是那受膏者,而路加福音是根據前者改寫而成,對象是保羅所建立的外邦教會,馬可福音則是為了溝通前兩卷書,將兩者相同的部分取出而編成的簡縮本,最晚成書。由於約翰福音與其它三卷福音書內容與順序非常不同,葛利斯巴赫認為約翰福音沒有按照歷史的編年順序排列,與之前塔提安根據約翰福音重建歷史順序的想法,正好相反。根據上述的理由,葛利斯巴赫跟隨加爾文福音書註釋的方式,將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視為一個單元,而約翰福音為另一個獨立的單元。
對於之後對觀福音問題的探討,葛利斯巴赫最大的貢獻,是他觀察到在受難的記敍之前,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似乎都不太在意時間的順序,因此他指出:有沒有可能沒有任何一位福音書的作者是按照編年順序寫作的?如果這個觀察是對的,為重建歷史編年順序而進行協調,不僅是不可能的工作,也是沒有必要的工作,同時福音書之間敍事順序的差異,並不存在着矛盾與衝突。葛利斯巴赫的這個觀察,為後來的學者所接受與肯定,此後,奧古斯丁所關心「事件順序差異」的問題,基本上並不存在,但「相同事件不同細節」的問題,仍是需要回答的題目。
葛利斯巴赫雖有上述的貢獻,但他對前三卷福音書依存關係的看法,卻為許多後來的學者所拒絕,因該假說至少有兩方面的缺陷:(1)多半的學者認為,越晚的作品內容越充實,可能性高於越晚越簡短;(2)馬可福音的希臘文表達,明顯較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為差,在減縮摘要的過程,不太應該產生這類文學與語言品質大幅下降的情況。因此,福音書之間的依存關係,仍待更好的假說來解釋。對此問題,目前主流的觀點為「二來源理論」,最早由霍茲曼(Heinrich Julius Holtzmann,主後1832-1910年)於主後1863年提出,主張馬可福音背後的資料,與另一個耶穌訓言的資料,是構成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的原始素材。霍茲曼的理論,引起了英國學界的廣泛討論,並逐漸在主後20世紀初發展出「二來源理論」,這個觀點認為馬可福音與另一個耶穌訓言所組成的來源(稱之為「Q」),為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寫作的兩個來源,而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中獨特的敍事,各有其獨有的資料來源,馬太福音獨有的來源,稱之為「M」,而路加福音獨有的來源,稱之為「L」。
「相同事件不同細節」的原因,不僅是不同來源造成,當代學術同時指出其它重要的原因。福音書成書的目的,並非單純將初代基督信徒的見證當做史料編纂而已,更重要的目的,是要宣揚耶穌是基督,因此福音書所呈現的不僅是歷史,也是神學,這個神學的目的,是造成相同事件有不同細節,甚至不同評價的原因。以「五餅二魚」的記敍為例,在前三卷福音書中,這件事被描繪成神蹟( 太14:13-21; 可6:30-44; 路9:10-17),但在 約6:26耶穌卻指出,那些經歷這件事而跟隨他到湖對岸的眾人,並非因為見了神蹟,只是因為吃餅得飽。約翰福音對這件事有不同的評價,是因為這卷福音書對「神蹟」有其獨特的觀點,在約翰福音中,神蹟的目的是要讓人認識到耶穌是生命,是上帝的兒子,沒有認識到耶穌真實的身分,即便經驗超自然的事件,仍不能算是見到神蹟。
當代福音書的研究也強調,各卷福音書的神學往往也從其獨特的文學安排呈現出來,因此「事件順序的差異」不僅不該視為衝突,讀者反倒應從不同的敍事順序,來探討不同福音書透過不同順序所要強調的神學信息。以「耶穌受試探」的記敍為例, 太4:1-11三個試探的順序為:石頭變成食物,從聖殿高處跳下,在高山上為萬國榮華向魔鬼下拜,但 路4:1-13雖記敍了同樣的三個試探,後兩者的順序卻與馬太福音相反。學者一般認為, 太4:1-11應為較原始的順序,因為前兩者均與「上帝兒子」身分有關的試探,而拒絕向魔鬼下拜,較可能為整個記敍最後的高潮。而 路4:1-13倒轉後兩者的順序,有可能因為路加福音對於「聖殿」有其特殊的關切,因此將聖殿的試探,置於敍事的結尾。
上述當代學術處理福音書對觀問題的方式,勢必產生福音書歷史可靠性的問題:如果福音書的作者按其神學理解,安排福音書中的敍事順序,讀者是否仍可信賴這些著作的歷史可靠性?對於這個問題,答案仍應是肯定的。之所以福音書的作者可以有自由依其目的組合事件的順序,主要是因為福音書寫作時所依靠的來源,除受難記敍的梗概外,其最初的形式,多為無明確時空的獨立敍事。而之所以這些來源無明確時空訊息,與人類記憶的特性有關:對於人生中的重大事件,記憶較為深刻的往往是事件的特殊之處,而非發生時的絕對時空,以致人記憶中的重要事件,有時連當事人也無法明確推知其發生的時空,但這種缺乏時空訊息的現象,絕不等於這些記憶中的事件從未發生。福音書作者撰寫福音書時,所蒐集的見證,往往具有上述的特性,因此,福音書中個別記敍的內容,自有其歷史的根據,但上述人類記憶的特性,使得發生個別事件原始的時空並不明確,因而福音書的作者得以在重述歷史事實的同時,有空間藉由文學的安排與重組,呈現其所要傳達的神學信息。
前述福音書的複雜特性提醒讀者,福音書之間敍事順序與細節的差異,不宜貿然理解為矛盾或錯誤,這些差異的產生,與福音書的寫作將歷史、文學、神學三方面交織在一起,有着密切的關係。因此,讀者在閱讀福音書時,不僅要關注所呈現的歷史訊息,也須關注作者透過文學安排所呈現的神學信息,以致能夠「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約20:31)。 \sb \cat 歷史|文化\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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