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手上拿的是哪一本《和合本》呢?這個問題每一位信徒,特別是教牧同工都應該關注。
自十六世紀起,隨著啟蒙時期和宗教改革時期所帶來對(原文)聖經的興趣,出版聖經變為相當光榮的事業。由於當時的原文聖經版本尚有待改善,在每一次再版時,出版商都會應學者(主編)的要求作出相當大規模的修改。任何瞭解出版的人都知道,這是虧本生意,但出版商本著尊重學術研究和服事教會的精神,仍繼續進行。今天情況略有改觀,聖經出版,特別是沒有參與聖經翻譯的聖經出版,不單只是無形的光榮,金錢的「光」也是相當實際的。在英語世界,每年出版商都出版許多聖經,我相信這不純是異象罷,而是要分享這bestseller的最best一部分!
《和合本》(新約:1906年;舊約:1919年)面世至今這幾十年裡,雖然有十多部其他中文聖經譯本面世,但《和合本》的地位依然不變。而作為聯合聖經公會屬下會員的香港聖經公會,一直是出版《和合本》的官方出版商。《和合本》的商業價值是毋庸多言的,由於1988年出版的《新標點和合本》改動了《和合本》的標點、分段、地名,有些出版商就競相效尤,以原初的《和合本》為基礎——背後當然假設原初《和合本》的版權已經期滿——自行出版其新標點的《和合本》。今天在港台兩岸就至少有五個不同標點的《和合本》版本流通,計劃中的還有幾個,且有無數個電子版《和合本》在網路上任人下載。雖然這些不同版本的《和合本》的差異並不影響文意,但對於教會合一、信徒的讀經生活等方面,的確會構成混亂。每一本聖經都標明是《和合本》,究竟哪一本才是真的《和合本》呢?
學術界和商界都不應該有「不可進入的領域」,所謂「不熟就不應做」的觀點,只反映主流派的霸權思想而已;在民主和開放的社會裡,任何人都可以做他想做的正當事情,成功與否,由市場和素質來判定。出版界也是一樣。理論上,任何出版商都可以出版聖經,我們也巴不得有更多出版商願意翻譯聖經。然而問題是:很多出版商既不投資做聖經翻譯,卻想分享聖經出版和銷售的回報。為錢不是甚麼不正當的動機,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從某軟件或網上匯出《新標點合和本》的文本,東一改、西一改,不花三、四個月就推出自己的《和合本》!且不談甚麼版權或商業道德的問題,素質如何獲得保證才是我們最關心的。究竟這東一改、西一改是基於甚麼原則呢?為了要避免與《新標點和合本》相同,就可以這樣改嗎?這跟舊約士師時代的「各人任意而行」有何分別?
這些《和合本》的素質有誰可以保證呢?
宗教經典的素質不是人人都可以鑑定的,洋洋近一百萬字的《和合本》,要鑑定其素質,談何容易。一般人若不是以傳統為出發點,就是「跟大隊」;在某程度上,二者都還算是頗為安全的做法。要緊的是,信徒切忌單憑精緻的包裝及印有《和合本》的字樣來選購聖經——天曉得,連耶和華見證人的聖經《新世界譯本》都使用了《和合本》啊!此外,出版商的字號和學術地位亦可作為鑑定的標準之一。1990年,全世界的主要聖經翻譯機構(包括聯合聖經公會和國際聖經協會)成立了「聖經翻譯社聯盟」(Forum of Bible Agencies),除了加強翻譯工作上的合作和默契外,就是要確保翻譯的素質。這些機構對其會員聖經公/協會的翻譯人員或顧問都有一定的學術要求,因此,這組織的成員出版社所出版的聖經就是一項最客觀的保證。
儘管原初《和合本》的文本已經不存在版權問題,但這並不表示出版商就可以對其任意修改。為著信徒的讀經生活和尊重《和合本》,我誠心向各出版商忠告,在考慮出版各自的《和合本》時,請盡量使用一套劃一的專有名詞詞彙,即《和合本》或《新標點和合本》,而不要另起爐灶,自成一體。
最後,談到修訂《和合本》的工作,既然聯合聖經公會有其歷史上的優先權,而這工作亦是最早由他們展開的,為了教會合一和信徒的好處,其他出版商不應該再自行修訂,而是應該扮演監察(包括素質和出版進度)的角色。其他出版商要做,就乾脆投資做一本新的譯本罷;翻譯聖經而非僅出版聖經,才有更大的光榮!
本文節錄自2000/10/9香港時代論壇680期,得作者同意轉載,謹此致謝。
作者黃錫木博士,加拿大亞伯達大學古典文學(古希臘文和拉丁文)文學士,美國惠斯敏特神學院聖經研究碩士及神學碩士,南非普勒陀利亞大學希臘文系文學博士。現任香港國際聖經協會聖經研究及出版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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